六爻三墓指哪三种入墓:题头总注中三墓与古法墓位的区分
六爻三墓指哪三种入墓?按照《增删卜易》的题头总注,三墓分别是用爻入日墓、入动墓、动而化墓。三者的区别在于入墓关系分别涉及日辰、卦中动爻和用爻自身的变化。这里的三墓不等同于古法所称的世墓、身墓、命墓,阅读时必须先确定用爻,再分别检查形成入墓关系的条件。
六爻三墓指哪三种入墓:原文定义与三种情况
《增删卜易·各门类题头总注章第又二十六》直接给出了三墓的定义:
“三墓:即用爻入日墓、入动墓、动而化墓,非古法之世墓、身墓、命墓。”
这段话包含两个层次:前半句规定本书使用三墓一词时所指的三种入墓关系,后半句明确排除另一套以世、身、命为名称的古法分类。两套术语虽然都有墓字,却采用不同的分类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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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爻入日墓:判断重点是用爻与占日地支的关系。先确定用爻所属五行及采用的墓位规则,再检查占日地支是否对应其墓位。如果对应,便属于入日墓的讨论范围。此处的日指占卜所用日辰,不能直接理解成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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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爻入动墓:判断重点转向卦中发动之爻。若某动爻的地支依照采用的墓位规则构成用爻的墓位,便可讨论用爻入动墓。这里必须同时存在明确的用爻和相应的动爻,不能仅因卦中出现某个墓库地支就认定入动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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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爻动而化墓:判断重点是用爻自身的发动及其变化结果。用爻发动后,变出之爻的地支构成原用爻的墓位,才属于动而化墓。它与入动墓的区别在于,前者直接考察用爻自身变出的结果,后者考察用爻与卦中动爻之间的关系。
因此,判断三墓需要同时记录用爻、墓位、日辰、动爻和变爻。仅凭某个地支具有墓库属性,不能确定属于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
六爻三墓指哪三种入墓:为什么不能与古法三墓混同
题头总注特别提出古法的世墓、身墓、命墓,是为了限制本书后续使用三墓一词时的解释范围。
从术语结构看,世墓、身墓、命墓以世、身、命作为分类名称;用爻入日墓、入动墓、动而化墓则以用爻为共同判断对象,再按入墓关系的形成方式分类。前者涉及不同的取象对象,后者强调用爻与日辰、动爻、变爻之间的关系。
尤其需要注意身的定义。同章还有一段说明:
“身:即世爻。古以身为卦身、身世,予试之不验,后遇身者,即以之为世,非卦身,世身。”
这段话表明,作者在自己的解释体系中对身作了重新约定。古法涉及卦身、身世等不同概念,而题头总注将后文出现的身归向世爻理解。
但这并不意味着古法的身墓可以直接替换成世墓,更不能由此推断古法三墓与本章三墓能够逐项对应。这里应当区分两个问题:一是作者在本书中怎样约定术语,二是其他传统规则怎样设置墓位。前者可以依据题头总注确定,后者需要另行考察其原有规则。
同章对变、化也作出解释,并明确写道:
“各章所言变即是化,化即是变。”
因此,阅读本书其他章节时,不宜仅因出现变或化两个不同字眼,就建立两套互不相干的判断规则。对于动而化墓,实际核对的关键仍是用爻是否发动,以及变化后的地支是否构成相应墓位。
题头总注中的三墓怎样结合相关篇章核对
题头总注是一组术语说明,目的在于减少后续分门论述时的重复解释。因此,不能把三墓一句孤立出来,直接当成完整的断卦规则。
第一步,先核对用神的选取。
《增删卜易·序(一)》在讨论不同占问对象时,明确写有:
“占父母病以父母爻为用神。”
这一短句体现了按占问对象选取用神的原则。对于不同问题,所取用神可能不同。即使卦象相同,如果研究者预先确定的占问对象不同,也不能跳过取用神的环节,直接依据某个爻是否入墓作出判断。
《增删卜易·序(二)》又进一步说明:
“凡占三党六亲及官长、师生、婢仆诸人之病,皆于用神章内以取用神。”
这段原文强调,遇到不同人物关系时,需要回到用神规则确定所观察的爻。它属于传统占法内部的取象说明,不能据此推导现实疾病的病因或结局。
第二步,再核对墓与动化之间的关系。
《增删卜易·各门类题头总注章第又二十六》还有如下定义:
“用神化凶:凡用神元神动化回头克、化绝、化墓、化空、化鬼、化退神皆为化凶。”
其中化墓被列入传统术语中的化凶范围,说明墓与用神动变关系密切。但化凶是该书的术数分类,不是现实事件已经发生不利变化的证据。
第三步,区分术语定义、应用条件和结果判断。
题头总注负责解释三墓是什么;取用神的相关章节帮助确定观察对象;涉及动变、生克、旺衰的论述则提供传统体系内部的其他判断条件。三者各有作用,不应把某一处出现的化墓直接扩大为所有占问结果的固定结论。
比较不同篇章时,应优先保存完整篇名及所在语境,核对原句涉及的是世爻、用神还是其他爻,再确定所论属于日墓、动墓或化墓。即使同样出现墓字,也应检查其前后的限定词。
用三个具体例子区分入日墓、入动墓与动而化墓
下面用简化的假设案例说明三种入墓关系。这些案例只演示传统规则中的术语识别,不构成实际卦例的吉凶判断。
假设某次占问选取寅木爻为用神,并采用木墓未的常见墓位配法。此时需要观察未这一地支出现在什么位置,以及它与用爻之间形成何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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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日占问。假设寅木爻为用神,占日地支为未。由于日辰对应所采用规则中的木墓位,这一条件属于用爻入日墓。判断依据来自占日与用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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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卦中未土爻发动。假设占日并非未日,用神仍为寅木,卦中另有未土爻发动。按上述墓位规则,用爻与发动的未土爻形成入墓关系,可归入用爻入动墓。这里的关键是另一动爻提供了墓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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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寅木用爻发动而变未土。假设寅木用爻自身发动,变化后的地支为未。此时需要检查的是原用爻与其变爻的关系,符合动而化墓的定义。它与案例二的区别在于,墓位出现在用爻自身的变化结果中。
三个案例中的用爻相同,墓位也相同,但形成入墓关系的位置不同。因此,辨别三墓时,记录墓库地支只是第一步,还要指出墓位来自日辰、其他动爻还是用爻自身的变化。
如果同一卦中同时出现多种条件,应逐项记录,不必强行归入唯一类别。例如用爻既遇日墓,又自身发动化墓,可以分别说明两种关系同时出现。至于传统体系内部如何综合解释,还需要继续考察其他条件。
务实操作与研习自查
研读三墓时,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卦象与文献,避免把不同层次的概念混在一起:
- 记录具体占问事项,依据所采用的用神规则确定用爻。
- 记录用爻的五行、地支及所采用的墓库对应规则。
- 核对占日地支,判断是否构成入日墓。
- 检查卦中发动之爻,判断是否构成入动墓。
- 检查用爻自身是否发动,以及变化后的地支是否构成动而化墓。
- 回到《增删卜易》的相关篇章,分别核对术语定义、用神选择和动变条件,并标明所依据的篇名。
常见误读与现实判断边界
最常见的误读,是把墓字直接理解成现实中的死亡、失败、拘禁或其他确定结局。实际上,入墓首先是传统六爻体系内部的一种符号关系。即使按照该体系认定某用爻入墓,也只完成了术语分类,尚不能由此确认现实事件的结果。
另一种误读,是把世墓、身墓、命墓与日墓、动墓、化墓当成同一套概念。题头总注已经明确区分两者,因此研究时应尊重各自的限定条件,不宜根据名称相似就互相替换。
从现实可核验的信息看,占问日期、卦象记录、动爻位置、原文版本及引文出处,都可以通过记录和文献比对检查;个人健康、财务、婚姻、考试及其他事件的真实结果,则需要相应的现实证据。卦象与墓库术语之间的对应关系,不能代替医学检查、客观数据或事件记录。
《增删卜易》的价值之一,在于呈现传统占法如何组织用神、日辰、动变等概念。研习三墓时,可以据此理解古人的推演方式,同时保留对现实结果的独立核验。对于个人重大决定,不应单凭入墓或化墓的传统判断作出确定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