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

第 1 章 / 共 2 章 2,722 字

本章导读

从名实、名分、法术权势之循环谈治道,并借史事寓言揭示名称与事实的距离。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校明覆宋刊本正文无现代句读,现加标点;“方员/方圆”等异写不以改字混入正文。

白话大道本无可见形状,具体器物却有名称。名称是用来辨明事物形貌的;既以名规定形,就不能使名与形错置,所以引用孔子关于正名的说法。

疏主张名实相核,不能用现代命名学全数替代。

按“称器有名”不等于道自身成为某件器物;引孔子属于本书引述。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

校通行本标点与四部丛刊未标点本之间,不得据标点差别虚构异文。

白话无形大道无从命名,纷纭万物则须辨名;因其各有形貌,名字才与对象相合。若以大道为治的根本,各种学说不必争先;借助名、法、儒、墨治世者,仍离不开道的根本。

疏“大道”论治属于今本文本思想,非公认的战国尹文本人原话。

按“自废”是相对于大道的本末次第,不能当作历史上儒墨已被废止。

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得审察而得也。

校四部丛刊影印转录作“不得审察而得也”,通行整理本常作“不待审察而得也”,义向相反,应存疑,优先保留底本字形。

白话文本借《老子》说“道是万物所归的深奥根本”,继而依所凭治术区分两种政治取向;若不仔细考察,就容易仅凭名目分高下。

疏不擅据整理本改底本;关于“不善人”判断须注明文本自身评价。

按此处引《老子》异于部分今本辞句;“善/不善”是作者论述框架。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校“反”取返回、回转义;四部丛刊可见“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明确顺序,任何省略中间环节的正文皆误。

白话单凭道还不足以维持治理时,就借助法;法不够便用术,术不够便用权变,权变不够便借势。势已运用又回溯到权,权回到术,术回到法,法回到道;归于道则强调无为而治。因此事到终点又回到开端,始终循环无尽。

疏此为哲学上的治术层级和回归,不等于现代管理的线性必胜公式。

按循环正反两向:道→法→术→权→势;势→权→术→法→道→无为自治。不是从势一步跳到道。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校若后世整理“名而不可不寻”出现异读,需注明,不改写成“求之无方”等伪句。

白话有具体形体的事物可以得到名称,但有名称的未必都有实物。即便尚未命名,事物的形色仍在;对名称还须追查其所指,使名、形、事互相验证。

疏形名之辨重在校核,不是断言名称本身创造实物。

按“有名未必有形”提醒虚称、抽象名目不能当作实物。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法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校四部丛刊本部分录文作“庆赏刑法”,通行本作“庆赏刑罚”;本段照所据底本记“刑法”,不径改。

白话名称分三类:指物的名称、评判褒贬的名称、形容比较的名称;法则分四类:确立上下名分、整齐习俗、管理众人奖惩、统一度量衡的法则。

疏三科四呈是本书分类,不宜误植成其他诸子共同术语。

按“刑法”在此作刑罚法令旧称,不等于现代部门法意义的刑法。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校“制法之利器”见四部丛刊原文,后世刊本有字形差异。

白话术是君主私下斟酌运用的手段,势是法令施行凭借的权柄;要先厘正职分边界,不令彼此越位,然后谈机谋与权势的行使。

疏只按古代君臣制度解释,不把专权论说直接定为现代合理政治。

按传本在“有术而使群下得窥”“有势使群下得为”之间有进一步论证,当前段保留核对关键句,非该段全部字词。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校《四部丛刊》本文无句读,今标点属整理;“別/别”为字形变换。

白话名称为形体命名,形体回应名称,但两者各自不同,也必须互相联系。若名称不符实体,秩序便混乱。

疏从道无形走向形名论的具体推演。

按形名互相检验,名称并不等于物本身。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校“嚚”是实有古字,不随意替换。

白话善恶之名是人的评价,但称谓无法穷尽实情,因此必须考核真实表现。

疏说明评价性名称与实际的差距。

按“顽嚚”等是古代贬称,不能据此确定人的现代心理特征。

名称者,何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校四部本文“我之与彼又复一名”断句待校,保留难句。

白话贤否善恶是对方的评价,亲疏赏罚则是我们对他的处理;将两个层面混为一谈,就会错乱名称。

疏正名涉及判断和行政处置的区分。

按“彼我”区别被评价者与施行者。

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校四部丛刊有“好所通无方也”,不得偷换成独立抽象伪句“求之无方”。

白话例如说“好牛”,好是可用于许多事物的评价词,牛才是特定事物;换成好马、好人,评价词仍在,所指对象却各不相同。因此通称与定名必须分清。

疏例证重语义与所指,不能作为“名称能改运”的证据。

按“好”是性质或评价,“牛/马/人”是名物,须据具体搭配判断。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校“韵商”字义有疑,暂留四部本录文。

白话色声气味的名称指向对象,爱憎取舍却属于人的喜好;二者若不分辨,容易把主观看成客观。

疏举感觉中的名分说明形名不混。

按“臭”是气味,“商徵”为音律。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

校“少多”依四部本原字;“以万事”句读存议。

白话度量衡和音律各有准绳,校验名实及政令也应依相应标准,尽量保持简明一致。

疏度量衡譬喻名法。

按比喻治理需要公共标准,不等于古书提供可复制的科学政策方案。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

校“农商工仕”指当时分业,不用现代职业身份替换。

白话世事众多,不可能一人兼通。分工得当才能避免政务缺漏。

疏与书中责权分别之论衔接。

按反对一人包办,仍处古代社会职分框架。

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不为治外之理。

校“周务而已”中的“已”四部本可作俗体“巳”。

白话作者认为言论与才能要落实到实际治事,有益就应发言行动,无益则不必空争。

疏强调有益于事务的标准。

按属古代实用治术的主张,不应由此否认现代学术的独立价值。

古语曰:不知无害于君子,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

校该段与下文“共治”须连续阅读。

白话个人不必事事精通,更高的能力是能让别人同样实行善行与技术。

疏由个人本领转向共享与协作。

按“独善”在此偏指一人自行,与后世修身成语语境不同。

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傜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辨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辨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

校“工傜/工倕”传写不同,不宜无注更名。

白话治国与工艺的高明在于组织众人共做,而单个人的勇辩或才智不足以完成所有事务。

疏呼应“万事不可备能”的分工原则。

按重集体协作,并非否认专门人才的价值。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

校据通行整理本标点断句;该处需和明覆宋刊本连文比较。

白话名称职分明确后,纷争较少;并非人人没有欲望,而是制度使私欲难以任意得逞。

疏此为规范秩序的古代理想,并无现实社会效果的经验证明。

按承认人人有心欲,避免改写成人人从此无欲。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不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校“臣其妻子”保留古代修辞,今译不作奴隶所有权的现代倡议。

白话田骈认为出仕与利益相连,也受名位限制;彭蒙则用野雉野兔和市场鸡猪对比,说明界定归属可减少争夺。

疏讲利益与名分的双重作用。

按人物言说出于今本文本,不据此证明战国对话真实发生。

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

校四部本文“圓者之轉”可直接辨认,未加入具体实验数据。

白话圆的物体善滚、方的物体较易停,作者借此说应按事物的特点确立其使用之分。

疏顺物以分任。

按这是古人的形象比喻,不是物理学的普遍规律。

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愚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校四部本作“智愚者不陵”,部分整理本作“智勇者”,此处从底本保留疑字。

白话作者认为道可使人内心顺和,法则更多约束外在行为,因此法的效用在其思想中次于道。

疏补足道与法递进互返的哲学背景。

按“智愚者不陵”可能为讹字,不能直接解释为严密分类学。

昔齐桓好衣紫,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为治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

校“阖境”是整理读法,四部影印有疑字,须明注。

白话齐桓公爱紫衣、楚庄王尚细腰,书中用故事说明上位者的偏好会引来下位者仿效,故应规范失当风俗。

疏上行下效的寓言。

按古代轶事不能视作关于一国人口的可靠统计。

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勾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民之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

校“脱粟”为粗米饭,“轼”借表示乘车俯身行礼。

白话晋文公节俭、越王敬礼勇蛙,书中说他们的做法影响臣民的俭朴和勇敢。

疏以两例说明群体模仿。

按此为书内叙事,不是行为效果的历史实验证明。

故曰:礼义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

校这里作“刑罚”,早先“三科四呈”作“刑法”,按底本分处记录。

白话文本认为上下职掌分明、奖惩和任职各司其事,法令才容易实施。

疏职权界限与名法关联。

按“小人/君臣”均为古代伦理政治用语,不对现代人作等级评价。

世有违名以得实,亦因名以失实者。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阙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校通行本“宣王好射”故事为传世正文,不补写编造对话。

白话有时背离名声反能掌握实情,也有人因迷恋名声失去真实。齐宣王自以为能拉九石强弓,实际上只能拉三石,正说明虚名遮蔽实情。

疏古书用故事辨名实,事真实性须独立考证。

按省略号所在为摘录,未冒称该故事逐字足段;史事仅据书内寓言。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

校篇中含女子外貌旧说,不应借此对当代婚嫁作断言。

白话黄公过度自谦,将女儿的容貌说得很差,导致社会传闻不实;有人婚娶后才看出名称与现实不合。

疏借故事揭示虚名与实况的距离。

按“国色”是古人审美和婚嫁价值判断,须注意时代偏见。

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

校“直/直”因传写字体有别。

白话有人拿山雉冒充凤凰售卖,买者高价买入欲献楚王,却因鸟死不能如愿。

疏说明同一名词可诱发误判。

按凤凰系卖者虚称,不是对凤凰实体存在的文献证据。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

校“录以归”依四部本转写,具体动词有整理本异说。

白话农夫得到一块珍贵玉石,邻人为了据为己有谎称是不祥之物;农夫回家后被故事中的发光异象吓住。

疏冒名掩盖真实价值的案例。

按发光之事属于寓言情节,不能作为超自然或材料科学实证。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

校“用是而失有矣”末“有”疑讹,不能默改。

白话作者承认是非原则,却指出实际行动可能受情势影响,正确主张不一定获采用,错误选择也可能得利。

疏呼应先前法术权势中的应变之论。

按实际成败与道德是非之间不可简单画等号。

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

校四部本文此处有“宋不以楚人战于泓”,同通行整理句不同,当前采用通行校补须声明。

白话宋襄公不肯趁楚军渡河未完时作战,后来失败;作者借史事讨论固守礼义和审时变化的矛盾。

疏只作为古代治兵观念的争论材料。

按本篇叙述与其他史书情节有出入,应另考事件真实性。

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校此处为两处连续主题的节录,非将相隔文字当作一个原句。

白话天下普遍有是非之辨,实际施行还须顾及情势。国乱有三项征兆:饥荒导致民众离散、无可执行的法度、虽有法度却不能施行。

疏历史案例在传世本中兼有辩论性,不视为可直接验证的现代政治规律。

按“是非随时”不能解作无底线的机会主义。

本章据《四部丛刊初编》景江南图书馆藏明覆宋刊本一卷分《大道上》《大道下》二篇;参校通行标点本,影印逐字核对仍待复验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尹文子》全书目录(2 章)
  1. 大道上
  2. 大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