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下

第 2 章 / 共 2 章 1,699 字

本章导读

辨仁义礼乐与名法刑赏之双刃性,论国势、用刑及民生,包含需注明历史可疑性的轶事。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之。

校以《大道下》篇首为准,不附会任何“学说终章”词句。

白话仁、义、礼、乐及名、法、刑、赏,书中合称古代治国的八种方法:仁用来引导,义用来裁宜,礼用来规范行动,乐用来调和情感,名用来厘正分位,法用来统一尺度,刑用来威慑,赏用来鼓励。

疏“八术”有利有弊,作者随即逐一说明,不可只取赞扬一半。

按“五帝三王”属古代政治理想叙述,不当作各时期历史制度已完全相同。

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

校“矜篡”“乖名分”为文内用字,需据所据字面保留。

白话仁使施惠广及众人,也可能滋生偏私;义立节操,也会诱生矫饰;礼培养谨慎,也会走向怠慢;乐调和情志,也可能放纵;名厘正等级,也可能引发僭越;法齐一差异,也可能错乱名分;刑震慑不服,也会滋生暴虐;赏鼓励忠能,也可能挑起卑劣争竞。

疏不将古代等级尊卑视为现代价值正当性。

按八项皆正反两面;今译不可单删其负面义项。

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失其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人错而不言也。

校中间省略处明确节录,不把省略号当原文。

白话这八种方法人所共知,也常见于世;得其运用原则可助治理,误用则可能导致紊乱。超出实际治理需要的空谈,书中主张暂且搁置。

疏不要把“八术”强说成神秘修法。

按“错”通“措”,有放置、弃置义;“天下治/乱”是作者规范性论断。

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有乱国。

校“六征”名称照录,不以近代政体分类替代。

白话判断国家状况,文中列六种征候:衰、亡、昌、强、治、乱。

疏旧说把君权轻重视作存亡标志,属于文本时代的立场。

按下文从君臣权柄、粮储武备、施令秩序等角度展开,属于古政治论说。

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君年长,多媵少子孙,疏宗强,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欲行,乱国也;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凶虐残暴而后弱也,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

校四部本“疆/强”多处交写,归正字需出校;“疏宗强”等断句待核。

白话书中把国家衰乱归因于继嗣问题、君臣私情和家臣权重等结构性因素,而非只看表面是否残暴。

疏六征中的衰、乱、亡三种。

按“多媵少子孙”等是古代君主继承制度判断,不适用当代政治共同体。

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胜其下,下不犯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

校“繁字”字难训,四部本录作“繁字”而非通行的“繁滋”,须留校。

白话昌盛之国在于继嗣秩序,强国重农桑储备和军备,治国重政令与权责不互侵。

疏六征中的昌、强、治三种。

按各国类型是作者政论,不是跨时代通行的六种国家科学划分。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

校以省略号表示节录,不引作完整连续段。

白话传世文本主张整治秩序先处理侵越权柄者,并认为一般盗奸虽有危害,权责失序才是深层乱源。

疏少正卯故事存在历史可信性争议,不能因此证明孔子真的杀人。

按“先诛”是古代极端政治惩罚论,今按应如实标明历史立场,不作为当代行为指引。

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

校四部本“辨/辩”“疆记/强记”有古今字形差异;不得凭字义删去此段。

白话传世书声称孔子摄政后诛少正卯,并列出五项所谓危险人格与言说特征;这是古代政治寓言式叙述。

疏作者借传说强调限制有政治影响的言辞,反映严酷的一面。

按少正卯故事历来疑伪,不能据本书反证孔子真的杀害此人;尤其不能用“言伪而辨”指控现实个体。

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

校“荧众/熒衆”字形差异,保留原义。

白话书中进而声称少正卯具上述条件,拥有号召力便被视为威胁,须施以极刑。

疏从名法论转向限制异议的政治立场。

按这是值得批判性对待的古代权力思想,不是合法或正当的现代处置依据。

语曰:佞辩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辩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辩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

校“尤/尤佞辩之巧”四部本有疑字,不宜译为新的独立论题。

白话文本讨论花言巧语是否能蒙蔽鬼神,最终强调即使鬼神不会被蒙蔽,人仍可能受惑。

疏由传说转入语言影响的现实性。

按此为古代辩难修辞,不对鬼神存在作客观断言。

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间,承之于言行之先。

校四部本“己/已”易混,转写仍应结合句义。

白话有些巧言者能揣摩他人的好恶,专挑爱听的话来说,又替对方掩饰过失,借此谋利。

疏反思巧言附势。

按这是对奉承手段的批评,不能与合理说理一概混同。

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

校引《老子》字句须与所据《道德经》具体版本分开校对。

白话引《老子》意为以常规法度治国、以权变应对战争、以少扰天下求其安定;本书把“政”落实到名与法,把“奇”解释为权与术。

疏作者对《老子》的解释具有名法学立场,不等于《老子》原章唯一解。

按“无事”不等于什么都不做,而是尽量避免无谓扰动。

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

校此句引用需按《老子》版本标明异文,不能把今本标点当古本原状。

白话若民众已不惧死亡,再以死刑威吓又有何用?书中认为刑罚过重使民众觉得生活难以维系。

疏古代刑政论述不可直接转成现代刑事法律建议。

按反对滥刑的观点与全篇强君权的叙述之间存在张力,不能删去。

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

校“圣法”按文本术语,不改写作现代宪政制度。

白话圣人作为具体个人有其认识与能力,法度则应从事理形成,不能完全依附某一个人;一人独治有其局限,原则制度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疏从个人德行转向可延续规则是本篇可讨论的思想焦点。

按本段系彭蒙与宋子论辨的一部分,不能省却人物对话后将其说成无主句。

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则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

校“越次”指越过次序代答,不是地名。

白话田子读古书说尧时太平,宋子问是否因圣人治理,彭蒙认为应归功于完善的法而非某个人。

疏为圣人与圣法之辨提供说话背景。

按对话人物归属传世文本,不能认定战国原话。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处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

校“殪”指倒毙,这里“几殪”是几乎丧命;四部本“喻吏处”疑字,须留疑。

白话故事中一位老人给长子取名“盗”、次子取名“殴”,叫名字时被差吏误会,长子被捉、老人几被打死。

疏不分名词与动词造成误解。

按以谐音错认说明名称应慎,非实名历史案件。

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往复。

校“字僮”是给仆童命名的古代制度用词。

白话一位长者把仆役和狗叫作“善搏”“善噬”,让来客害怕,改名后客人才愿意登门。

疏名实分辨仍须结合语境。

按故事影射名字触发判断,但不是姓名决定命运的证据。

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

校“未腊/未臘”字形有繁简,不添“求之无方”伪句。

白话郑地把未经琢磨的玉叫“璞”,周地却也把未制成腊肉的鼠称作“璞”。周人拿着自己的“璞”售卖,郑商看见实为鼠,遂谢绝购买。

疏以寓言说明正名必须结合语境与实物。

按文字讲同名异物,不能据此指实某地真实风俗。

父之于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贵妻,卖爱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无敢恨,汝无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为人上者,必慎所令。

校原文引用古代不平等关系作论据,不据此认可买卖人口。

白话父亲可以强令子女做外在行为,却不能命令人们不生怨恨、不再思念。因而居上者制定命令,应分辨哪些事情可令行,哪些无法靠命令完成。

疏以可执行性辨命令界限。

按妻妾等为古代家庭制度和地位语言,今按需中性化呈现。

凡人富则不羡爵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不赖存身也。二者为国之所甚,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

校断句以“不赖存身”解释,避免误译成生物学寿命。

白话古书认为过于富足的人可能不受爵禄激励,陷于贫困的人可能不畏刑罚,君主的赏罚于是未必有效。

疏以利禄刑罚讨论治理局限。

按“贫则不畏刑罚”是书中旧说,不能当作贫困人群的现代统计规律。

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力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

校“贫富皆由于君”按传世本文直释,不美化成公平分配。

白话作者提出以君主控制奖惩和财富分配,以此使臣民服从的设想。

疏此处揭示作者统治术思想的局限。

按高度集中的经济控制属于古代君主权力主张,不应视为现代制度规范。

贫则怨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

校用省略号表节录;不将古代阶层歧视词作为现代品格判断。

白话人陷于贫贱时,常将困境归咎于人和时势;治理若缺乏有效施行的规范,也就难以运转。

疏书中以贫富、赏罚讨论政治激励机制,但不能直接证明贫者不畏处罚。

按两句来自不同段落,不能伪装连续引文。

今万民之望人君,亦如贫贱之望富贵,其所望者,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寒,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时,如此而已,则于人君弗损也。然而弗酬、弗与,同劳逸故也。故为人君,不可弗与民同劳逸焉。

校本处中间用省略号标示节录,未强充全段。

白话百姓对君主的要求,概括起来是照顾老幼、使赋税平允、留意饥寒疾苦、奖惩不滥、征役适时;所以君主应与民众分担劳苦。

疏从民生出发限制权势,是文本的重要另一面。

按“疾痛”保留原文历史表达,不构成现代诊断建议。

本章据《四部丛刊初编》景江南图书馆藏明覆宋刊本一卷分《大道上》《大道下》二篇;参校通行标点本,影印逐字核对仍待复验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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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道上
  2. 大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