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本第一

第 1 章 / 共 5 章 789 字

本章导读

论以仁义为兵政本原、用兵节制及王者征讨的礼法程序;不以书中理想叙述当作确证的三代制度史。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仁也。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校‘不出于仁也’见《司马法注》所列正文与部分通行整理本;《四部丛刊》景宋钞本、《四库全书》本及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通行数字文本作‘不出于中人’,不能将后者一概判为讹字。‘以战去战’有传本文字依据;《四部丛刊》本、《四库全书》本作‘以战止战’。‘勇见方’另见‘勇见身’。本段从‘仁’与‘去’是择校读法,未冒称影宋本原字。

白话古人以仁爱为根本,以合宜的道义治理,这叫作正道。正道不能达成目的时,便须临机权衡;这种权宜产生于战争,并不属于平常仁德之道。因此,为了使众人安宁而不得不杀伤,可以采取这样的行动;为了保护一国百姓而攻其政权,也可以采取这样的行动;为制止战争而不得不作战,虽用兵仍有可以辩护的理由。施仁使人亲近,行义使人悦服,明智使人依赖,勇敢使人取法,守信使人相信。内部获得爱戴,才能固守;外部建立威信,才能作战。

疏《司马法注·仁本》旧注以‘权’为衡量轻重的权衡之义,并以兵事诈谋解释‘不出于仁’;该书正文有‘以战去战’。此处转述注旨,非逐字引注。

按这里陈述的是古代兵书的战争正当性论证,‘可也’具有条件限制,绝非凡自称仁义就能任意杀伐。‘权’兼有权衡、变通之意。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校《四库全书》本‘所以兼爱其民也’多一‘其’字。句读及‘凶’字写法随整理本。

白话用兵的道理在于:不违背适当的农时,不趁百姓困苦而频繁扰动,是爱护本国人民;不趁对方举行丧礼时进攻,不利用其灾难,是爱护对方人民;冬夏不轻易发动军队,是兼顾各方百姓。因此,国家即使强大,嗜好战争也必趋于覆亡;天下即使安定,完全忘记战备也会有危险。

疏传统注释通常据时令与民劳疏解‘违时’及‘民病’;这里的‘病’为困弊,不宜强行译成现代疾病名。

按‘不违时’关系农时和民力,‘不加丧’关乎对手丧乱之际的战争禁忌。末两句为军事伦理警戒,不是可用统计验证的普遍预测。

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蒐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校《四部丛刊》本相关位置可见‘天下大恺’字形,部分通行本作‘天子大恺’;‘春蒐’亦有传抄疑字,保留并标识。

白话天下平定后,天子举行凯乐与春秋田猎,诸侯春季整训部伍、秋季整治军备,是为了在太平时仍不遗忘军事戒备。

疏《周礼》系统有田猎讲武的礼制语境,但本句所述天子、诸侯差等是《司马法》的规范性叙事。

按蒐、狝原指季节性田猎;文本借礼制场面表达居安备战。不得将此句断为各朝代必定实行的制度。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义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校《四库全书》本‘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所据通行本文字作‘义也’;同段已有‘争义不争利’一句,未据义理自行改字。‘纵绥’亦常作‘纵缓’,疑字保留。

白话古时追击败逃者不超过百步,追逐退却者不超过三舍,以此显示节制之礼;不逼迫无力抵抗的人,并怜惜伤病者,以此显示道义;双方结阵之后才击鼓进攻,以此显示守信;为道义而争而不专为私利,以此显示行义;还能宽舍降服者,以此显示勇德;明白战争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以此显示智慧。这些德目配合适时的教化,成为规范民众的办法,文中称其为古来治法。

疏‘成列而鼓’常置于先秦战争礼制话语之中;本文只按语句解释,不以其证明所有战役均遵此礼。

按‘六德’的枚举与正文中两次‘义’存在文本层面不整齐现象,不能凭推测补删。‘三舍’及古军旅距离切忌擅换算成精确现代里程。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校《四库全书》本句末作‘圣德之至也’,通行本作‘圣德之治也’;‘说’读悦。

白话先王治理国家,顺应天时,安排适合地理条件的事务,审察并任用民众德能,明确名分与事务,建立国家制度、划清职掌,按爵位分配俸禄。诸侯悦服归心,远方来附,诉讼减少、兵戈休止,书中称这是圣德之治。

疏此段承仁义之本而列名分、官职、爵禄之治;属于政治秩序的理想模型。

按‘官民之德’可理解为审定民众德能及任事资格;‘海外’是古文空间概念,不宜直接比附现代国际关系。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者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偏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

校《四库全书》本作‘巡狩省方’,通行整理本有‘巡狩者方’;‘背德’亦见‘悖德’,‘偏告’亦作‘遍告’。

白话次一等的贤王制定礼乐和法度,设立刑罚、整备武器,以讨伐不义。巡视四方,集会诸侯,考察各地政事是否合于制度。若有违命乱纪、背弃德义并危害有功诸侯的情形,就通告诸侯,公开申明罪状。随后向天地、日月星辰以及有关神祇、山川和祖先祭告。冢宰再向诸侯征调军队,宣告某国失道,当于规定日期会师而执行天子所定刑罚。

疏‘冢宰’为古礼制官名;旧说多以本段说明王者出师须申罪告众、先礼后兵,而其具体历史执行程度不能由本文确定。

按‘巡狩者方’传抄可疑,常见‘巡狩省方’,不应强作一套可靠的礼仪操作细则。祭告是古代政治礼仪语言,非现代战争合法性凭据。

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

校‘奉归勿伤’《四库全书》本有‘奉归无伤’;‘敌若伤之’的施受关系有解释争议,宜按伤者救治的语境谨慎释读。

白话冢宰和百官向军队发布命令:进入被讨伐者的土地后,不得侮慢当地祭祀,不得任意游猎,不得破坏水土设施、焚烧房屋或砍伐林木,不得掠取牲畜、粮食和器具。遇到老人孩子,要护送他们回家而不得伤害;遇到青壮年,如果对方不抵抗,也不应交战;敌方人员受伤,应给予医药并使之回返。

疏《司马法》旧义将伐罪与爱民并举,本段禁令也与首段‘攻其国,爱其民’前后照应。

按这是古代战争规范叙述,‘不校勿敌’中的‘校’有较量、抗拒意。原文要求护民与节制,不能反向宣传为无条件准许攻城。

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校《四库全书》及通行本文字基本相合,标点为整理者所加。

白话惩处有罪者以后,天子和诸侯整饬该国政务,推举贤能、任用明达者,使有关官职恢复正常。

疏前段规定出师禁令,此段接述班师后的政治整顿,两者为同一叙事。

按强调战后治理目的,‘厥职’即其应有职守。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材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合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校《四部丛刊》本及《四库全书》本见‘政令’,另有引文作‘政命’,王震相关版本研究曾讨论此处异文;本段不冒称采纳王震定论。

白话王者和霸主协调诸侯的办法有六项:依据土地形势安排诸侯,以政令使诸侯趋于平服,以礼与信义增进亲附,以财力和才能使诸侯悦服,以谋臣谋划维系关系,以军事力量迫使诸侯服从。共同面对祸患与利益,可以联合诸侯;小国依附并事奉大国,可以求得相安。

疏‘形’含随土地条件制约、形成秩序之意;‘维’如系维,指维持诸侯关系。

按‘王’与‘霸’在此并称,六项手段有政治、礼信、人才和武力层次;勿直接套用为当代国家政策。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校‘凭弱犯寡’《四库全书》本作‘冯弱犯寡’;‘眚’为古字,未径改‘省’;‘坛’保留疑读。末句不同传本断句可异。

白话召集诸侯并申明禁止的事项有九类:仗势欺弱、以众凌寡的,要加以惩戒;残害贤人和百姓的,讨伐;对内施暴、对外欺凌的,施以相应处置;土地荒废、人民离散的,削减其权地;依仗险固拒不服从的,侵伐;残杀亲族的,纠正惩治;放逐或弑杀国君的,严厉处分;违犯号令、侵扰政制的,封禁约束;内外淫乱、行为比拟禽兽的,则在文中列为最重的灭国之罚。

疏本段以九类行为构成古书所谓‘发禁’的等级化制裁表,个别刑名旧注歧见,宁存原字。

按九类罪目及相应刑名属于特定时代的政治价值和规范性表述。‘坛’的具体训义及处分形式存在难点,不宜擅译为某种确定现代刑罚。

本章据传世五篇校读本(以《四部丛刊》本为主底本,对校宋本《司马法注》)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司马法》全书目录(5 章)
  1. 仁本第一
  2. 天子之义第二
  3. 定爵第三
  4. 严位第四
  5. 用众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