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爵第三
军中名位、功罪、五虑、器用、阵法、临敌之权与治军法令。篇中部分句式简奥,保留疑义与异文。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讯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校《四部丛刊》本、《四库全书》本开篇同此义脉;‘方虑极物’句读未有一致定解。
白话凡准备作战,须明确军中爵位与职分,记载功劳和过失,收纳可用的游士,申明训练与告令,询问部众,了解他们的技艺。应当周详思虑,穷究事物条件,变通疑虑,排除猜疑,蓄养体力,寻求技巧,顺应人的心理动向。
疏《司马法注·定爵》将‘定爵位’至‘求厥技’另为一节,显示其为一组治军前置事务。
按‘定爵’篇首强调战前治理与人员调查,不是简单排兵口号。‘方虑极物’语序古奥,释作周详考虑各类条件仍属训释。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校《司马法注》另有‘约法省罚’连续写法,‘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仍存语义难点;暂不校改。
白话凡作战,要使部众稳固,协调彼此利益,整治混乱,明确进止,让士卒服从规范,形成知耻之心;军法应简明、刑罚宜审慎。末句说‘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词义衔接不畅,可能在强调小罪不制则大罪随之而起,也可能保存了脱讹文字,不能径定为‘轻罪都要处死’。
疏本段以固众、进止、法罚并列;‘省罚’可解减少苛罚。对疑句不援引未经查证的古注。
按末二句极易被误译为主张一律处死轻微违令者。原文字面与前文‘省罚’存在张力,应提出疑问,不可虚构确定训诂。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怿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校《司马法注》一条旧文作‘弓矢圉’,又有‘围’字异文;‘御’为通行录文。‘凡五兵五当’的断句与‘两之’词义仍有异说。
白话顺应天时、充裕物资、使部众悦服、利用地势、重视兵器,合称五种谋虑。顺天就是遵循时令;积财须兼顾敌我资源;安众在于勉励士卒;利地在于控制隘口险阻;用兵器时,弓矢用于远拒,殳矛用于防守,戈戟相互辅助。各类兵器各有相宜的用途,长兵器护卫短兵器,短兵器补救长兵器的不足;轮换接战可以持久,合力作战可以增强力量。面对事物须作对照衡量,这叫作‘两之’。
疏《司马法注》引贾公彦说解释长短兵器的互用,后附按语则强调长兵屏卫短兵、短兵救长兵不济,并把轮战解释为更战更息。
按‘五兵五当’与具体兵器种类、用途对应关系仍待严格考证;‘阜财因敌’不能机械译为依靠掠夺敌方平民物资。
主固勉若,视敌而举。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拇也。
校《四库全书》本‘卒肢也’,通行本亦有‘卒支也’;支、肢近义而字形异。
白话指挥者应使军队稳固并加以勉励,观察敌情后再举事。将帅之心与部众之心都应得到安定,车马牛畜与兵器的使用也须顾及休息、供给和力量。训练贵在预先准备,交战贵在保持节度。将军好比人的身体,士卒好比肢体,五人小伍则好比手指拇指,各有联属。
疏将、卒、伍的身躯肢指比喻,意在强调组织层级共同受节制。
按‘将心心也,众心心也’语词重复、古意未明,白话只是审慎尝试,不可将‘心’强作某现代心理学术语。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校《四库全书》本明确见‘凡战权也,斗勇也,阵巧也’,通行录文则见‘凡战,智也’;权、智关系应列为重要实字异文。
白话决定如何作战需要智慧,临阵格斗需要勇气,排列阵势需要技巧。指挥己方应采用士卒愿意做、能够做到的行动,避免强令他们不愿或不能做到的事;对待敌人则设法利用其不愿与不能之处。
疏本段以智谋、勇力和阵形技巧分别说明作战的不同要求。
按‘凡战,智也’可能本有‘凡战,权也’异文,不能据现代语感擅定;‘陈’通‘阵’。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谓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上暇人教,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校《四库全书》本‘因是堪物,是谓简治’,通行本有‘因是辨物’;‘密’亦写‘宻’属字形。原语‘大军’出现两次,未擅删一处。
白话凡作战要考虑天时、物资以及训练得当等条件。书中把择时、占候之类归入‘有天’,把人众与物资条件归入‘有财’,把士卒熟悉阵列和事先准备归入‘有善’;又说人能胜任其职便能乐于出力。大军重在坚固,兵力运用可有繁简之别,要能因应不同事务,遇到变化迅速处理,才叫预先有备。轻车与轻装步兵配合弓矢,可以构成一类军队运用方式;阵势密集而安静、内部力量充足,称作坚固之阵;依形势进退,称作力量多样;上级有余裕教练士卒,则有利于多种布阵。其余‘堪物’‘简治’诸语,是按事物条件分别任事并求简明整治。
疏《司马法注》对不同兵阵名目保存解释线索,但本段的若干晦涩原语仍须依据校本逐句再考。
按本段存在较多疑难短语,尤其‘龟胜微行’‘众有,有因生美’‘上暇人教’等无法仅凭通行断句确立唯一解释;译文仅标举可能义脉,不以疑辞编造完整操作法。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为战参。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柱,诎,顿,肆,崩,缓,是谓战患。骄骄,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校《司马法注》引文作‘因敌阵,令心’,通行本作‘因敌,令陈’;‘顿’《四库全书》本见‘烦’,‘吟旷’亦有‘吟嚝’。
白话衡量士卒人数,顺应地形与敌情来布置阵列。进攻、交战、防守,前进、后退、停止,以及前后次序与车兵步卒的配合,都是作战中要综合参验的事项。不服从、不信任、不和睦,懈怠、疑惑、厌战、恐惧、抵牾、屈抑、停顿、放纵、溃散、迟缓等,都是战时隐患。骄矜、惊惧、犹豫怠慢、忧虑与事后悔恨,都会损伤战斗能力。大小、强弱、阵列配合与兵力众寡须两相权衡,称作战中的权变。
疏《司马法注》旁引《武经总要》说明阵形与众心相关;‘战患’‘毁折’‘战权’为原文的三类不同概念。
按连续名词语汇宜保留对应关系,‘枝柱’‘吟旷’等不轻易套现代心理术语。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贵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校《司马法注》有‘见敌静,见乱暇’等省略标点语式;‘间’可涉及间察,未将语义限死。
白话作战要谋划远处、观察近处,顺应时机和物资条件,推重守信并警惕疑虑。兴兵须有合宜的理由,办事须合时,用人须施恩。面对敌人要沉着,遇见乱局要从容,遭逢险难也不能忘记部众。居于国中以恩惠与信用相待,在军中以武备统率,刀兵相接时应果断敏捷;平日在国中重和睦,军中重法度,交锋时重明察;平日在国中显善意,军中显示规范,临阵则以信行取人。
疏《司马法注》引曾公亮等语,以‘将之决’释‘刃上果以敏’,并强调行动须迅速而决断。
按‘刃上’指兵刃相接的临战时刻。‘间远’并非必可释为现代‘间谍侦察远方’,故从审慎读法。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谁其名,无变其旗。
校《司马法注》有‘无诳其名’,通行本作‘无谁其名’,前者提示后者或为难识异文,不宜不注明而直接改字。
白话布阵时,行军队列应留出间隔,交战队形应紧密,各类兵器应彼此配合。平日训练充分,部众安静才能有序,奖惩威令和利益应清楚;互相遵守义分,人就愿意尽力;谋虑周到且能成功,人就愿意服从。指令、编次安排得当,事务分明才容易看清,谋划确定内心才有把握;进退不疑惑,遇敌也不必临时仓促谋划。执行处罚时不应虚妄改易罪名和军旗标识。
疏《司马法注》引《武经总要》旧说,‘行疏战密’在于行进与交战所需间隔不同;曾公亮等强调预先筹虑。
按‘见敌无谋’应理解为事前谋定,不是主张永不随机应变。‘无谁其名’意义晦涩,本译仅依军令不可移易的旧注语境作保守理解。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人乃强,灭厉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说,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校《四库全书》本通篇相应文句仍有同样难读之处;在无可靠参校证明前不擅拆增原文。
白话处理事务,能善于持续经营,参照前人成法,再以清楚的誓告建立准则,部众才容易强固。‘灭厉祥’及其下的说法疑义较多;依本文列举,大体有以义与信凝聚人心、以威力建立根基,使人普遍悦服的一路,另有利用对方欲望和内部变化、从外部施加影响的权变一路。
疏‘义’与‘权’为原文并陈的两种手段,而不是天然的善恶对立;相关文字旧传疑难,宜存。
按‘灭厉祥’词组古涩,不能凭想象补成完整的古代‘避灾秘法’。‘兼用其人’谈组织人的归附与运用。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人人,正正,辞辞,火火。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校《四库全书》本‘七政’顺序与通行本相近;‘容色积威,不过改意’不宜强行改作现代成语。
白话原文列人、正、言辞、技巧、火、水和兵器七项,称为‘七政’;又列荣誉、利益、耻感和生死,称为‘四守’。外在容色可以积聚威势,却未必能改换人的内心;只有仁德才能使人亲近,若有仁而失信,反可能导致自身失败。‘人人、正正、辞辞、火火’语意省略,不强作展开。作战时应鼓起士气,申明法令,借仪容姿态与言辞传达要求,针对畏惧告诫、针对愿望组织事务,占据合宜地势并以职责指挥部众,书中称为战法。
疏传统义疏将‘仁’‘信’并置,提示光有亲和而无守信也会败事。
按‘七政’和‘四守’是文内分类,不等同今天的七项固定战术或心理量表。疑难叠字保留原貌。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校《四库全书》本见‘凡人之行’,通行本有‘凡人之形’;行、形是应标出的实字异文。
白话人的行动表现须从群体任务需要来考量,以名分和实际行动试验,应使其所做的事得到妥当执行。若命令已经推行而人不照办,就要亲自带领;若能按要求执行,便使其保持不忘,多次训练才会形成明白的规范。适合人们行事的准则,就称作法。
疏文意与本篇前段‘教惟豫’相联:规范依赖先试行、再示范、再保持。
按‘凡人之形’与‘三乃成章’简奥,译文是保守疏解。不能因此判出明确的三阶段心理训练方案。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尊。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无淫服。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校《四库全书》本作‘七曰专’及‘七曰百官宜无淫服’,通行本作‘七曰尊’‘百官无淫服’;‘军无小听’及‘日成行微’仍存解释问题。
白话整治秩序与混乱,书中列仁、信、直、一致、义、变通与尊严七项。制定法令又列接受号令、制度、确立规矩、迅速执行、约束服饰、区分颜色等级及禁止官员僭服等项目。军中令出于将帅称‘专’,上下共同敬畏法令则称‘法’;军中没有可以轻忽的小事,作战也没有可以无视的小利,日常积累行动准则才成为治军之道。若常法不通,就须由指挥者专断处理;若士卒不服,就整饬法令;若彼此不信,就求号令统一。遇怠惰使其振作,遇疑虑随势变通;若部众不信上令,须采取使其信从的措施。文中称这是历来的治军办法。
疏该段三组七目及治军指令为原有结构;今按不补造任何失传篇章或逸文。
按‘尊’另有‘专’,而‘百官无淫服’的服色制度带有古代等级印记。末‘行其不复’疑难,不译作毫无出处的具体惩罚。
本章据传世五篇校读本(以《四部丛刊》本为主底本,对校宋本《司马法注》)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