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变论第四
由一二、左右、牛羊马鸡以及青白黄碧辨名称同异。
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曰:‘二有右乎?’曰:‘二无右。’曰:‘二有左乎?’曰:‘二无左。’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
校《正统道藏》系及谢希深注本保留问答;标点由编者加定。
白话问:二里面有一个一吗?答:二不能直接叫一。问:二里面有右吗?答:二不是右。再问有左吗?答也不是左。单称右或左可叫作二吗?都不可以;但左与右相对而言,可以称为二。
疏谢希深注以左右各为一位、合而言二说明‘一二’与位置的关系。
按这里辨别单个方位名与成对关系,不宜硬译成严格的自然数公理。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曰:‘可。’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可。’曰:‘变只?’曰:‘右。’曰:‘右苟变,安可谓右?苟不变,安可谓变?’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校‘变只/變隻’依传本保存,‘奈何/柰何’为俗正字差异。‘羊合牛非马’与‘牛合羊非鸡’的顺序照录。
白话问:说变化与不变化不同,可以吗?答可以。问:右边之物与别的方位相配,可说发生变化吗?答可以。接着双方追问,变化后的方位还能不能叫‘右’,如果没有变化又怎能叫变化。又提出左与右合而为二的问题,借‘羊合牛不是马、牛合羊不是鸡’说明组合并不当然产生某个另外的类别。
疏谢希深注引鲲鹏变化等来解释‘右有与’,是注家类比,不属于正文。
按‘变只’及‘曰右’字句特别艰涩,现存文字可能有传写疑点,不宜伪造通畅的形式证明。
曰:‘何哉?’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
校《正统道藏》本与《守山阁》系在‘而羊牛之非羊也/而羊之非羊也,牛之非牛也’等处有复杂差异,本文依带注传本文字暂存,未据影印实断。
白话问:为什么?答:羊与牛有差别,篇中借齿的差异说明,不能据某一特征就说羊不成其为羊、牛不成其为牛。羊和牛同样有角,也不能因此把牛叫羊、把羊叫牛;共享某种属性,并不等于类别相同。
疏谢希深注借自然赋形说明各物自足其类,属于注家对经文诡辩句式的诠释。
按‘牛无齿’是古文举例中的事实表述,按现代动物形态学并不准确,牛有牙齿;不能将其作为科学依据。
‘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
校‘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保存数与类别的原话;不替换为集合基数说。
白话文中继续说,羊、牛有角而马无角,马有尾而羊牛无尾,因此将羊牛合起来也不能叫马。羊单独一类,牛单独一类,把羊和牛并列起来可数为二,却不能因此改变物类成为马。作者将这种区别类比为左与右的关系。
疏谢希深注多次强调羊牛合称的‘二’不可臆名为马。
按原文‘羊牛无尾’同样不是严谨动物学事实,保留其作为古代论辩例证的身份。
‘犹是举: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
校‘猶是舉’在某些断句处与上文连读;为数字化易读而分段,文字不删。
白话又举例说:牛羊有毛,鸡有羽。若把‘足’这个名称计作一,再把两只鸡脚计作二,就能说成三;把牛羊的‘足’字计作一,再计四条腿,则说成五。这说明单纯混用名称与数量会产生荒谬的计数。牛羊不能因此叫鸡;比较马和鸡时,作者又强调有用与无用及类别不能混同,把名与类胡乱举用叫‘狂举’。
疏谢希深注详说‘先把足字算一,再加实际足数’的论辩法,并由‘材不材’引申政治荐贤。
按‘鸡足三、牛羊足五’系名词‘足’与足数相加的论辩方式,不是动物真实有三条或五条腿。
曰:‘他辩?’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曰:‘何哉?’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
校本段‘骊’古有黑色与杂色等用法,结合下文可取混杂义;‘强寿’保留原字。
白话问:还有别的辩论例子吗?答:用青与白的区别讨论黄与碧的不同。青白两色彼此相异,却又可以相对或相邻,仍各有自己的位置,就如左右相对不应混杂。若把两色混作一个名称,便不能恰当地说是青或白;作者继而以黄作正色,并把这种正当的辨名比拟君臣各守职责,国家才能稳定。
疏谢希深注用五行方位解青为木、白为金、黄为正色,并进一步比附君臣,这是宋人诠释层。
按色彩与君臣政治的对应含有价值判断及象征手法;不可把青白调色论当作现代色彩科学结论。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
校‘青骊乎白’依传文,‘骊’字与色彩混杂义相关;‘碧’非现代精确色值。
白话继而说,青色掺杂于白色,白色便不能保持自身;按五行的象征论述,本应金胜木,却出现木侵金的反常,于是说杂合而出的碧不是正当命名。
疏谢希深注以白喻君、青喻臣、碧喻权臣乱政;必须明确其后世寓义。
按五行木金相胜是当时及后世的象征语言,不是可以验证的染色反应规律。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
校‘道丧’古本见‘道䘮’字形;此为形体规范化。结尾原文至此为止。
白话青与白既有区别,混杂时又难分彼此,于是两色同时显现,作者称之为碧;与其取碧,宁取黄。他把黄与马归为可取的一类,把碧与鸡比作乱象;随即转向政治比喻:君臣竞相彰显权势,名实错置,就会导致政令不明、秩序受损,失去纠正的依据。
疏谢希深注在此极力发挥尊卑与君臣秩序之说;未经实证不可直接说这是公孙龙战国原意。
按结尾从颜色分类突然转入君臣名实,不能将象征性判断伪装为严格逻辑必然结论;‘两明’由作者解释成反而不明。
本章据《正统道藏》太清部三卷六篇系统参校工作稿;未完成《道藏》影印逐叶复核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