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循第二
《因循》仅存一整段文字,本整理依论旨分为四段。‘因’指因顺人的自为之情而任用,不宜将其解释为全然无为或放任逐利。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校底本在本段未列单独校语。
白话天道顺着事物固有的条件运行,效用便广大;若一味加以改造,效用反而细小。所谓‘因’,就是顺应人的实际情状。
疏篇首用‘因’与‘化’对举,全篇随后以人的‘自为’解释所谓因。钱校本未为本句列字词异文,不能为了凑校记而虚构版本差异。
按可与现代治理中尊重行为动机、减少不必要干预相参照,但‘天道’属于古代思想家用于政治说理的类比,不能作为可实证的自然定律。
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
校底本在本段未列单独校语。
白话人人都为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打算。若硬要改变人们的意愿,使他们只替统治者做事,就没有人能够真正被任用。
疏‘为我’与‘自为’是本篇的关键对举,意在强调用人要承认人的内在动机。这里并非否定集体行动,而是批评单凭君主意愿驱动众人。
按现代组织可以据此反思激励相容的问题:只有职责、回报与当事人的实际动机相协调,合作才容易持久;同时应防止个人逐利损害公共利益。
是故先王见不受禄者不臣,禄不厚者不与入难。
校校本原附校记:‘矣’字依《治要》补。;原脱‘见’字,据《长短经‧是非篇》补。。
白话因此,先王遇到不接受俸禄的人,就不以臣属之职驱使他;俸禄不够丰厚的人,也不让他参与艰难危险的事务。
疏‘见’字为钱熙祚据《长短经·是非篇》补入,‘难’字依《群书治要》补入。本句以俸禄和任用相配为例,说明任官与担险都有现实条件。
按待遇与责任、风险需要相称,这是可以讨论的激励原则。但不能由古代俸禄关系直接推出所有现代职业的薪酬标准,权力行使仍须问责。
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校校本原附校记:‘难’字依《治要》补。;‘之谓’二字原倒,依《治要》乙转。。
白话一个人如果不能依照自己有所追求的原因而行动,在上者就无法任用他。所以应当利用人各自为己而行动的力量,不要强求人专为君主个人行事,如此各种人都能在适当条件下发挥作用。这就叫作‘因’。
疏底本‘此之谓因’据《群书治要》调整倒置的‘之谓’二字;这是校勘层面的文字次序问题,且是全篇明确定义‘因’的结句。
按顺应人的能力与需要,可能降低命令成本,但‘莫不可得而用’只是说理中的概括。现代治理还应重视自愿、劳动权利及不受滥用的制度保障。
本章据清钱熙祚《守山阁丛书》校本五篇合《群书治要》二篇正统七篇系统(末附逸文精粹)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