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第七

第 7 章 / 共 7 章 194 字

本章导读

《君臣》正文一段据《群书治要》补入;为满足本次四段选读规划,后三段明确选自校本所附《慎子逸文》(舟车、权衡、海山),不属于《君臣》篇原正文,且逸文归属与流传须分别核查。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校校本原附校记:二句又见《文选‧长杨赋》注。。 本篇题头另注‘此篇原刻全脱,依《治要》补’,即全篇系辑补。

白话做君主的,不应对众说不加裁别地一一听从,而要依据法令、凭借一定的术数标准考察得失。没有法度根据的言论,不采纳;没有依法核定的劳绩,不列为功;没有实际劳绩的亲属,不授以官职。官位不因私亲而给,法律不因宠爱而遗漏适用;上下的事务都应以法为准则。

疏《君臣》在钱校本中注明‘此篇原刻全脱,依《群书治要》补’,与前五篇旧刻传世的状况有别。钱氏另记‘无法之言’‘无法之劳’二句见《文选·长杨赋》注。‘数’在此宜理解为考核、裁量所凭的术数规范,不可任意译作现代统计学。

按规则优先和反裙带任官仍有可讨论价值;但‘无法之言,不听于耳’若被僵硬奉行,会限制合理建议、异议和纠错。现代法治需允许依法修订不合理的规则。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行陆者,立而至秦,有车也。秦、越,远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

校校本原附校记:《六帖》十一,‘舟’下有‘故’字。;句亦见《六帖》十一。;《御览》七百六十八。。 篇属提醒:下列为《慎子逸文》选录,未见底本将之编入《君臣》正文。

白话走海路的人可以坐在船上到达遥远的越地,是因为有舟船;走陆路的人可以站在车上到达秦地,是因为有车辆。秦与越都是远方,能够安坐而抵达,靠的是交通器具。

疏此句出自钱熙祚校本另附的《慎子逸文》,不是《君臣》篇的连续正文。原注列《六帖》卷十一与《太平御览》卷七百六十八;《六帖》在‘舟’后另有‘故’字。移入此章仅为主题附录。

按舟车譬喻说明工具能扩大个人能力,可与交通基础设施及组织工具的作用相参看。它并不能直接证明某种政治体制必定有效。

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悬于权衡,则牦发之不可差,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校校本原附校记:《御览》八百三十。又《意林》节引。。 篇属提醒:下列为《慎子逸文》选录,未见底本将之编入《君臣》正文。

白话把很重的钧石放在那里,即使让传说中善于治水的禹凭眼力判断极细微的锱铢差别,也难辨识;若悬在权衡上称量,毫发般细小的差异也不易错过。这样便不必依赖禹的卓越才智,一般人的知识也足以辨识。

疏此则亦属另附逸文,钱校本原注注明见《太平御览》卷八百三十,《意林》又有节引。‘厝钧石’‘锱铢’是轻重大小对举的修辞,不能把古代量词混译成单一的现代质量数值。

按可将权衡比作标准化测量与可共同复核的判据:规则和工具能减少对少数专家直觉的依赖;然而工具仍需准确校准、程序监督。

谚云:不聪不明,不能为王;不瞽不聋,不能为公。海与山争水,海必得之。

校校本原附校记:《意林》、《御览》四百九十六。。 篇属提醒:下列为《慎子逸文》选录,未见底本将之编入《君臣》正文。

白话俗谚说:完全不聪察、不明辨,难以为王;若事事都非要耳听目见、纤毫必察,也难以为公卿。海与山争水,海终能得到水。

疏此句出自钱氏另附逸文,原注仅列《意林》《太平御览》卷四百九十六。底本确作‘海与山争水,海必得之’,并没有‘海纳百川’四字,故不得将后者伪托为《慎子》经句。俗谚与后句的句际关系也不宜过度推衍。

按前一譬喻可讨论领导者适度听取信息与避免陷入琐碎控制的张力;海山争水则是形象说理,不能被改写成对包容性治理的直接古籍引证。

本章据清钱熙祚《守山阁丛书》校本五篇合《群书治要》二篇正统七篇系统(末附逸文精粹)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慎子》全书目录(7 章)
  1. 威德第一
  2. 因循第二
  3. 民雜第三
  4. 德立第四
  5. 君人第五
  6. 知忠第六
  7. 君臣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