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立第四
《德立》以爵位、宗法继承名分举例,论确立权位以免疑争。妻妾、嫡庶之说属于古代历史制度,应作历史分析,不应转为现代规范要求。
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
校校本原附校记:原刻脱‘者’字、‘焉’字,依《治要》补。下三句并同。;原刻‘嬖妾’作‘群妻’,依《治要》改。;原刻此下有‘两动’二字,依《治要》删。。
白话设立天子,不要使诸侯怀疑谁为最高统领;设立诸侯,不要使大夫怀疑名位归属;确定正妻,不要使受宠的妾室怀疑其名分;确定嫡子,不要使其他庶出子嗣疑惑继承次序。有疑便会生变,出现两个相争者便会争夺,多方混杂就会相互损伤;争害来自出现竞逐的一方,而非单独确定的名位。
疏本段借政治爵位与古代宗法、嫡庶秩序作并列论证。‘嬖妾’为钱氏依《群书治要》将旧刻‘群妻’改正。此为古代等级社会的继承秩序论,不能将它转述为现代婚姻或性别伦理。
按其可讨论的制度命题是权责与继任规则明确有助于降低争议;但文本所依附的嫡庶、妻妾差别属于历史规范,现代制度应以人格平等、公开程序与合法权利为准。
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子有两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乱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乱矣,失父必乱。臣疑其君,无不危之国;孽疑其宗,无不危之家。
校校本原附校记:原刻‘必’作‘则’,又脱‘而’字,并依《治要》补正。;原刻‘必’作‘则’,又脱‘而’字,并依《治要》补正。又《治要》三‘父’字并作‘亲’。;原刻脱‘其’字、‘之’字,又‘君’下有‘而’字,并依《治要》删补。下二句倣此。。
白话臣下若同时出现两个可以相争的权位,国家便容易发生混乱;即使一时没有混乱,也只是因为君主尚在维系,失去君主便会争乱。家中继承者出现两个相争的名位也类似,父亲在时还可约束,父亲一去便易争夺。因此臣下怀疑君权归属,国家难以安定;庶出子嗣怀疑宗统,家内也难以安定。
疏底本末两句‘臣疑其君’‘孽疑其宗’原刻有脱衍,钱氏依《群书治要》校补;‘父’在《群书治要》三处又作‘亲’。这一差异涉及亲属称谓,应予保留。
按此段强调继任不明的冲突风险,仍以一元权力及父系宗法为预设;现代多中心治理或权力制衡不必然混乱,关键在于明文权限、争议解决规则和程序。
本章据清钱熙祚《守山阁丛书》校本五篇合《群书治要》二篇正统七篇系统(末附逸文精粹)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