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忠第六
《知忠》钱熙祚据《群书治要》补入,原刻五篇中不存。篇旨在提醒治乱系于职分安排与众人协力,不能单凭个人忠谏。
乱世之中,亡国之臣,非独无忠臣也;治国之中,显君之臣,非独能尽忠也。治国之人,忠不偏于其君;乱世之人,道不偏于其臣。然而治、乱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绝世,而君未得寕其上。无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毁瘁主君于暗墨之中,遂染溺灭名而死。由是观之,忠未足以救乱世,而适足以重非。何以识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过盈天下。然则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圣君之下。
校校本原附校记:原作‘义’,依《意林》引此文改。。 本篇题头另注‘此篇原刻全脱,依《治要》补’,即全篇系辑补。
白话乱世里亡国的臣子并非都不忠诚;治世里显赫君主的臣子也并非个个尽忠。治与乱的差别不能简单归结为臣子个人是否忠诚。两种时代都有守道尽忠的人,但想尽忠的臣子并不能确保君主安居高位;比干、子胥等直谏者遇上昏暗的君主,反会受到伤害,君主也未必因此得救。因此单靠忠诚不足以挽救乱世,有时只会加深纷争。古文又举舜与瞽叟、桀与忠臣为例,认为孝子、忠臣的出现,并不一定意味着其父或君贤明。
疏全篇钱氏注明旧刻全脱,依《群书治要》补。‘孝子不生慈父之家’一处原有异字,钱氏依《意林》改为‘子’;此为不同来源的文本校订。比干、子胥等为论证中所举传统故事,未据此获得独立史实证明。
按文本警惕只靠个人忠谏维持制度。现代公共治理同样不能将风险全部交给个别官员的品德或牺牲,还须建立规章、透明机制和有效问责;但这不意味着忠诚、职业伦理毫无价值。
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是以过修于身,而下不敢以善骄矜守职之吏;人务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业,和顺以事其上。如此,则至治已。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将治、乱,在乎贤使任职,而不在于忠也。故智盈天下,泽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国。
校校本原附校记:‘吏’原作‘史’,又于‘和’下复衍‘吏人’至‘正以’,凡十五字,今依文义删正。。
白话因此明主使用臣子,应使忠诚不越过其职事,职事不越出官位权限。个人修正自身过失,下属不靠自夸德行压倒守职官吏;人人努力治理分内事务,不敢怠惰僭越。官员端正地敬守职责,和顺地奉事上级,便接近治世。亡国并非一人之罪,国家治好也并非一人之力;治理关键在任用合适的人担任职事,而不单在宣称忠诚。才智遍布天下,君主便可受益;单有忠诚却不依职分行事,反可能危及国家。
疏‘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与《民杂》‘臣事事’的名分论互相呼应。底本在‘官正以敬其业’前后标出‘吏’‘史’及重出文字的校订,不能直接以旧刻破碎文句解释。
按可与现代行政法的法定权限、职责分离和组织问责相比较。但职分不能成为拒绝报告违法或损害的理由;现代公共服务强调合法监督与必要的越级举报渠道。
故桀之所以亡,尧不能以为存,然而尧有不胜之善,而桀有运非之名,则得人与失人也。故廊庙之材,葢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葢非一狐之皮也;治乱安危、存亡荣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
校校本原附校记:‘粹’原作‘狐’,依《意林》引此文改。;《意林》‘皮’作‘腋’。按︰《御览》七百六十六、又九百九并作‘皮’,与《治要》合。;按︰此六句,又见《文选》卢子谅《答魏子悌诗》注、《四子讲德论》注。。
白话因此,桀的覆亡即便由尧那样的人来设法也难以挽回;尧享有美名,桀却负有恶名,差别关乎能否得人。宗庙殿堂的栋材不是一棵树的枝条能够供给,洁白的皮裘也不是一只狐狸的皮毛可以制成。国家的治乱、安危、存亡与荣辱,都不能只靠一个人的力量造成。
疏‘廊庙之材,盖非一木之枝’等句,钱氏注明又见《文选》相关诗赋注;‘粹白之裘’‘皮’分别与《意林》《太平御览》存在异文。相关引文可证明该譬喻的流传线索,不能据此推定不同书都保存原书完整语境。
按此段突出制度与集体协作,而非个人英雄叙事。国家成败往往由多重因素构成;把古文‘得人失人’直接化约为现代单一因果模型,同样会过分简化历史。
本章据清钱熙祚《守山阁丛书》校本五篇合《群书治要》二篇正统七篇系统(末附逸文精粹)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