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第十二·火攻五变与主不可以怒而兴师
《火攻篇》前论战术,后论大政。火作为古代杀伤力最广的非对称武器,能够打破兵力的绝对界限。孙子细述了“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五种火攻对象及相应的气象、战术配合。然而,本篇的灵魂并非燃烧的烈火,而是对战争狂热的冰冷降温。在论述完火攻的猛烈后,孙子笔锋骤转,提出了极其严厉的战争政治学警告:“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国家的最高决策者绝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或私怨而发动战争。兵器的烈火可借自然之风熄灭,但君主心中的怒火若引发亡国之战,则“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
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
白话大凡火攻有五种目标:一是焚烧敌军人马,二是焚烧敌军粮草积聚,三是焚烧敌军的辎重器械,四是焚烧敌军的物资仓库,五是焚烧敌军的运粮设施与栈道。实施火攻必须具备内应或合适的条件,引火的器材必须平时就准备齐全。放火要看准天时,起火要挑选日子。
按【考订阐微】“火攻有五”涵盖了从杀伤有生力量到摧毁后勤系统的全过程。火攻并非盲目纵火,而是高度依赖气象学(“有时”、“有日”)和物资准备(“素具”)的系统战法。火攻旨在借助自然之力以少胜多。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
白话凡是打了胜仗、攻取了土地,却不能妥善巩固战果、论功行赏的,是非常危险的,这叫作“费留”(徒耗财力物力而功业停滞)。所以说:英明的君主要从战略上深思熟虑,优秀的将帅要在战术上妥善处理。
按【考订阐微】“费留”意为白费力气而留下隐患。打胜仗不难,难的是将军事胜利转化为持久的政治与经济收益(修其功)。如果只知破环不知建设,战争就成了纯粹的消耗。这是战略家对好战分子的当头棒喝。
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白话国君绝对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懑而发动战争,将帅绝对不能因为一时的怨怒而出阵交战。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才采取行动,不符合国家利益就必须停止。
按【考订阐微】全书最高政治戒律。情绪是战略的死敌(“怒”与“愠”)。战争是服务于国家利益(“利”)的工具,绝非君王发泄私愤的手段。将国家机器绑架在个人的情绪狂热上,是独裁者的通病,也是文明覆灭的根源。
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白话人的愤怒过后可以恢复高兴,怨恨过后可以恢复喜悦,但是国家一旦灭亡就再也不可能复存,人一旦战死就再也不可能复生。所以,英明的国君对战争必须极为审慎,优秀的将帅对交战必须时刻警惕,这才是安定国家、保全军队的根本大道。
按【考订阐微】以悲天悯人的史诗级结语收束全篇。生命与国家的覆灭是不可逆的热力学定律。在论述了所有奇谋诡计与杀伐手段之后,孙子回到了最朴素的人道与理智:用兵的最高原则,是敬畏生命,慎重对待战争(呼应首篇“死生之地,存亡之道”)。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兵家类宋刻《十一家注孙子》十三篇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