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鬼独发

第 20 章 / 共 64 章 卷一·易中明义与六亲财官 59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官鬼独发,原书先取欺骗盗窃之象;官鬼临吉神则功名可望,古书称主立身清高

官鬼独发,为欺为盗;若临吉神,功名可望。官鬼为官史,若求名遇吉神,必主立身清高,若临囚神,必主兴讼,贼盗弄魅害人之事。

白话官鬼爻单独发动,主欺骗、盗窃之事;若临于吉神,功名可以期望。 官鬼为官史(原文作「官史」,疑与官吏等义相关,暂依原字保留;此处取官府、官员一类之象)。若求取功名时遇到吉神,必主立身清高(古书旧断);若临于囚神(「囚神」具体所指须结合本书前后文或版本考订),则必主兴起诉讼之事(古书旧断),以及贼盗、弄鬼魅惑、害人之事(古书旧断)。

按这段讲官鬼爻单独发动的断法,篇幅简短但要点明确。原书区分了两种情形:官鬼临吉神,则利于功名,古书称主立身清高;官鬼临囚神,则主兴讼、贼盗、弄魅害人等凶事。断法的关键在于看官鬼所临的是吉神还是囚神,原书以此作为不同方向的判断依据。实占中不能一见官鬼发动就断凶,也不能一概断吉,要先看所临神煞。现代常见解读:后世常把官鬼理解为兼有“官”和“鬼”正反两面——临吉则“官”面起作用,临凶则“鬼”面起作用,这是对本书思路的一种归纳,但并非原文用语。 【研读要点】官鬼独发,原书先取欺骗盗窃之象;官鬼临吉神则功名可望,古书称主立身清高;原书称临囚神则取兴讼、贼盗、弄魅害人等旧断;断官鬼吉凶关键在于所临吉神或囚神 【术语考释】 · 官鬼 · 吉神 · 囚神 · 功名 · 兴讼

本章据传统卜筮古善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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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中明义
  2. 六亲根源
  3. 财官辅助
  4. 独发乱动
  5. 世应相克
  6. 公私用事
  7. 出现伏藏
  8. 占财伏鬼
  9. 占财伏兄
  10. 财伏父子
  11. 占鬼伏兄
  12. 占鬼伏财
  13. 官伏父母
  14. 官伏子孙
  15. 官鬼伏官
  16. 出现重迭
  17. 子孙独发
  18. 兄弟独发
  19. 父母独发
  20. 官鬼独发
  21. 妻财独发
  22. 占身命
  23. 占形性
  24. 占运限
  25. 占婚姻
  26. 占孕产
  27. 占科举
  28. 占谒贵
  29. 占买卖
  30. 占求财
  31. 占博戏
  32. 占出行
  33. 占行人
  34. 占逃亡
  35. 占逃亡方位
  36. 占盗贼鬼祟
  37. 占贼盗
  38. 占鬼神
  39. 占词讼
  40. 占脱事散忧
  41. 占疾病
  42. 病忌官鬼
  43. 病忌父兄
  44. 占医药
  45. 占家宅
  46. 占人口
  47. 占起造迁移(附:阳宅)
  48. 占耕种
  49. 占蚕桑
  50. 占畜养
  51. 占渔猎
  52. 占坟墓
  53. 占朝国
  54. 占征战
  55. 占天时
  56. 占天道晴雨
  57. 占射覆
  58. 覆射物色(节录)
  59. 占来情
  60. 达人事
  61. 占姓字
  62. 占法卦数(节录)
  63. 易道心性
  64. 邵尧夫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