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坟墓

第 52 章 / 共 64 章 卷三·占法卦数与心性易道 317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官鬼为尸,宜无气;父母为坟,宜安静;官鬼旺不宜入土安葬,宜火化(古代术数旧断)

安坟立陵,福旺家兴; 鬼旺宜火,葬防后人。 以鬼为尸,要无气;父母为坟,皆宜静。以财为禄,以子为祀,要旺相、出现、持世。世为风水,应为棺椁,皆宜静。 或问:旺相宜火之说? 曰:鬼旺只是不利,故宜火化,不宜葬也。阴宅先论墓地,次论卦身,要有财福世应,有气相生为妙。未葬时,外亡内塚,相克吉。不要官鬼旺。已葬后,内亡外塚,相生,鬼旺亡人安。鬼为亡身、为塚,若定塚穴高低,如卦身在初二爻,葬在低处;在三、四爻;葬在平处,在五六爻,葬在高处。若地位方向,以卦宫长生定之。如坎宫地在北方,坎水长生居申,其穴宜在申上,余仿此。 占葬年,如身在卯,酉年占,卯数至酉成七年,不七年,或卯酉二七十四年,或用月数,如变爻冲卯爻,必地既狭窄,无气同。

白话安坟立陵之时,福德爻旺盛则家族兴旺;官鬼爻旺盛则宜火化,若入土安葬要防对后人不利(古书旧断)。 以官鬼爻代表亡者之尸,要衰弱无气;父母爻代表坟墓,都宜安静。以妻财爻代表福禄,以子孙爻代表祭祀,要旺相、出现在卦中、持世。世爻代表风水,应爻代表棺椁,都宜安静。 有人问:官鬼旺相宜火化怎么说? 回答说:官鬼爻旺只是不利,所以宜火化,不宜入土安葬(古书旧断)。阴宅先论墓地,其次论卦身,要有妻财、福德、世爻、应爻,有气且相生为妙。尚未下葬时,外卦为亡者、内卦为坟穴,相克为吉。不要官鬼爻旺盛。已经下葬之后,内卦为亡者、外卦为坟穴,相生为吉,官鬼爻旺则亡人安宁。官鬼爻代表亡者之身,也代表坟穴(此处又以官鬼为塚,与前文「以鬼为尸」「父母为坟」的取象有交叉,原文如此,宜存疑)。若要确定坟穴高低,卦身在初爻或二爻,宜葬在低处;在三爻或四爻,宜葬在平坦之处;在五爻或六爻,宜葬在高处。若要确定地理方位,以卦所在宫位的长生位来定。如坎宫之地在北方,坎水的长生在申位,穴位宜在申方,其余以此类推。 占问入葬之年,例如卦身在卯,酉年占卦,从卯数到酉为七年。不到七年的话,或者取卯酉相对的二七即十四年,或者用月数来推算。如果变爻冲克卯爻,此地必既狭窄(原文「既」字文义略有不明,暂按字面),与无气相同(古书旧断)。

按本段是火珠林论阴宅坟墓的专篇,涉及选地安葬与火化取舍的判断方法。核心取象:官鬼爻代表亡者遗体,父母爻代表坟墓本体,妻财爻代表后世福禄,子孙爻代表后人祭祀。不过后文又说「鬼为亡身、为塚」,将官鬼同时取为坟穴,和前文「父母为坟」的取象并不完全一致,应视为原书在不同层次上的两种取法,使用时需留意这种交叉。按本书旧断,官鬼旺时主张火化而不主张土葬;这是古代术数中的一种判断,不宜作为现代殡葬决策的依据。未葬和已葬的内外卦取法相反:原文规定未葬时外卦为亡者、内卦为坟穴,以相克为吉;已葬后内卦转为亡者、外卦为坟穴,此时反求相生,且官鬼旺反而表示亡人安宁。卦身所在爻位可定坟穴的高低:初二爻为低地,三四爻为平地,五六爻为高地。方位则用卦宫的长生位来确定,如坎宫属水,水之长生在申,穴位就宜在申方。入葬年份按卦身地支与占卦年份地支互数来推算。 【研读要点】官鬼为尸,宜无气;父母为坟,宜安静;官鬼旺不宜入土安葬,宜火化(古代术数旧断);后文又以官鬼为塚,与父母为坟的取象有交叉,原书不同层次取法;未葬时外亡内塚相克吉,已葬后内亡外塚相生吉;卦身在初二爻葬低处,三四爻葬平处,五六爻葬高处;方位以卦宫长生位定之,如坎宫水长生在申 【术语考释】 · 官鬼 · 父母 · 卦身 · 长生 · 世应 · 旺相 · 阴宅 · 变爻

本章据传统卜筮古善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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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易中明义
  2. 六亲根源
  3. 财官辅助
  4. 独发乱动
  5. 世应相克
  6. 公私用事
  7. 出现伏藏
  8. 占财伏鬼
  9. 占财伏兄
  10. 财伏父子
  11. 占鬼伏兄
  12. 占鬼伏财
  13. 官伏父母
  14. 官伏子孙
  15. 官鬼伏官
  16. 出现重迭
  17. 子孙独发
  18. 兄弟独发
  19. 父母独发
  20. 官鬼独发
  21. 妻财独发
  22. 占身命
  23. 占形性
  24. 占运限
  25. 占婚姻
  26. 占孕产
  27. 占科举
  28. 占谒贵
  29. 占买卖
  30. 占求财
  31. 占博戏
  32. 占出行
  33. 占行人
  34. 占逃亡
  35. 占逃亡方位
  36. 占盗贼鬼祟
  37. 占贼盗
  38. 占鬼神
  39. 占词讼
  40. 占脱事散忧
  41. 占疾病
  42. 病忌官鬼
  43. 病忌父兄
  44. 占医药
  45. 占家宅
  46. 占人口
  47. 占起造迁移(附:阳宅)
  48. 占耕种
  49. 占蚕桑
  50. 占畜养
  51. 占渔猎
  52. 占坟墓
  53. 占朝国
  54. 占征战
  55. 占天时
  56. 占天道晴雨
  57. 占射覆
  58. 覆射物色(节录)
  59. 占来情
  60. 达人事
  61. 占姓字
  62. 占法卦数(节录)
  63. 易道心性
  64. 邵尧夫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