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第 15 章 / 共 24 章 商君书·卷四 512 字

本章导读

本篇是法家探讨君主集权与制度运行原理的巅峰之作。权力是君主驾驭天下、治理国家的根本工具。商鞅深刻剖析了君权、法令与国家机器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将权衡比作称量轻重的物理器具,将法令比作衡量治乱的标准尺度。明君治国的精髓在于“修其权制,谨操其柄”,将赏罚的大权绝对掌控在自己手中,不容任何人染指。赏赐必须出自君主的公断,惩罚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决不允许臣下施加私恩,也绝不容忍官吏独断专行。通过权力的绝对垄断,君主只需一操一舍,便能让天下震骇肃然。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其度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其赏罚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白话国家能够实现大治的要素有三个:一是法令,二是诚信,三是权柄。法令,是君臣共同遵守的尺度;诚信,是君臣共同确立的赏罚信誉;而权柄,则是君主一人必须绝对独占掌控的权威。

按【考释与阐微】本段为法家政治哲学的核心枢纽。商鞅清晰界定了‘法’、‘信’、‘权’的边界:法和信具有公共属性,君臣必须共同遵守以维持体制的信用;但‘权’(决策权与生杀大权)具有绝对排他性,是君主的禁脔。这种制度设计既确立了法律的客观准绳,又保障了君主的绝对独裁,奠定了两千余年中国帝制社会的基本政治架构。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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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2.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3.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4.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5.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6.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7.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8.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9.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10.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11.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12.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13.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14.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15.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16.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17.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18.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19.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20.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21.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22.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23.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24.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