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本章导读
本篇是法家探讨君主集权与制度运行原理的巅峰之作。权力是君主驾驭天下、治理国家的根本工具。商鞅深刻剖析了君权、法令与国家机器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将权衡比作称量轻重的物理器具,将法令比作衡量治乱的标准尺度。明君治国的精髓在于“修其权制,谨操其柄”,将赏罚的大权绝对掌控在自己手中,不容任何人染指。赏赐必须出自君主的公断,惩罚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决不允许臣下施加私恩,也绝不容忍官吏独断专行。通过权力的绝对垄断,君主只需一操一舍,便能让天下震骇肃然。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其度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其赏罚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白话国家能够实现大治的要素有三个:一是法令,二是诚信,三是权柄。法令,是君臣共同遵守的尺度;诚信,是君臣共同确立的赏罚信誉;而权柄,则是君主一人必须绝对独占掌控的权威。
按【考释与阐微】本段为法家政治哲学的核心枢纽。商鞅清晰界定了‘法’、‘信’、‘权’的边界:法和信具有公共属性,君臣必须共同遵守以维持体制的信用;但‘权’(决策权与生杀大权)具有绝对排他性,是君主的禁脔。这种制度设计既确立了法律的客观准绳,又保障了君主的绝对独裁,奠定了两千余年中国帝制社会的基本政治架构。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商君书》全书目录(24 章)
-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