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

第 24 章 / 共 24 章 商君书·卷五 531 字

本章导读

作为本组篇目的压轴,《权者》篇将法家的权术与君主独裁理论推向了无可企及的顶峰。权者,即君主的最高权力枢纽。商鞅极度强调权力的不可分割性,人主必须“独操其权”,绝不能将生杀大权与赏罚之柄下放给臣属。重臣不能借助国家威望来树立个人恩威,小吏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妄行私令。君主必须像天道一样,高高在上,明察秋毫,用严酷的刑罚震慑群臣,用丰厚的赏赐笼络人心。当天下所有的威严与刑罚都绝对收归君主一人之手时,国家内部的朋党与篡权之祸便被彻底消灭,霸业方能大定。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独操其权,势必隆;臣下窃弄其柄,国必亡。是故明君严法禁,一赏罚,以驭其臣。

白话最高权力,是君主必须绝对独自掌控的利器。君主独自操纵这一权柄,君权就必定隆盛;如果臣下窃取并玩弄这把权柄,国家就必定走向灭亡。因此,英明的君主必定通过严明法律禁令、统一赏罚标准,来牢牢驾驭他的臣子。

按【考释与阐微】‘权者独制’是两千年皇权专制主义的终极格言。法家毫不掩饰对绝对权力的迷恋。与儒家强调君臣共治、道德感化不同,法家将君臣关系看作是纯粹冰冷的权力博弈。唯有将‘势’(体制权力)与‘权’(决断意志)高度集中于君主一身,实现对官僚阶层的绝对降维打击,才能避免权臣篡位的历史周期律,确立集权帝国不可撼动的威权巅峰。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商君书》全书目录(24 章)
  1.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2.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3.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4.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5.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6.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7.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8.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9.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10.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11.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12.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13.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14.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15.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16.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17.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18.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19.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20.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21.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22.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23.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24.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