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
本章导读
作为本组篇目的压轴,《权者》篇将法家的权术与君主独裁理论推向了无可企及的顶峰。权者,即君主的最高权力枢纽。商鞅极度强调权力的不可分割性,人主必须“独操其权”,绝不能将生杀大权与赏罚之柄下放给臣属。重臣不能借助国家威望来树立个人恩威,小吏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妄行私令。君主必须像天道一样,高高在上,明察秋毫,用严酷的刑罚震慑群臣,用丰厚的赏赐笼络人心。当天下所有的威严与刑罚都绝对收归君主一人之手时,国家内部的朋党与篡权之祸便被彻底消灭,霸业方能大定。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独操其权,势必隆;臣下窃弄其柄,国必亡。是故明君严法禁,一赏罚,以驭其臣。
白话最高权力,是君主必须绝对独自掌控的利器。君主独自操纵这一权柄,君权就必定隆盛;如果臣下窃取并玩弄这把权柄,国家就必定走向灭亡。因此,英明的君主必定通过严明法律禁令、统一赏罚标准,来牢牢驾驭他的臣子。
按【考释与阐微】‘权者独制’是两千年皇权专制主义的终极格言。法家毫不掩饰对绝对权力的迷恋。与儒家强调君臣共治、道德感化不同,法家将君臣关系看作是纯粹冰冷的权力博弈。唯有将‘势’(体制权力)与‘权’(决断意志)高度集中于君主一身,实现对官僚阶层的绝对降维打击,才能避免权臣篡位的历史周期律,确立集权帝国不可撼动的威权巅峰。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商君书》全书目录(24 章)
-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