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本篇阐述了法家最具争议却极其冷酷深刻的“弱民以强国”论。商鞅语境中的“强”与“弱”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学意涵:所谓“强者”,乃是宗法贵族、游侠私剑、豪强商贾等游离于国家集权控制之外的体制外力量;“去强”即是削平这些中间阶层。商鞅认为,民众过于富裕、独立且拥有私产,就会产生政治上的离心力,难以被国家驱使。因此,必须通过沉重的赋税与严酷的刑罚让民众处于相对“贫困”与“敬畏”的状态(重贫、重刑),使其不得不依赖国家的战功赏赐来改善生存,从而实现绝对的君主集权。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强国之法,使民有余力则归于农,有勇力则归于战。
白话用体制外强梁的力量去消除体制外的豪强,国家反而会削弱;用遵守法令的弱势民众(依托国家暴力)去压制豪强,国家就会强大。国家若推行所谓的“仁善”,奸滑之徒必定增多。国家富足却用使民贫穷的方法来统治,这叫积累财富,积累财富的国家必然强大;国家贫穷却用宽纵使民富裕的方法统治,这叫积累贫穷,积累贫穷的国家必然衰弱。强国的法则,就是让民众有多余的体力就去务农,有多余的勇气就去作战。
按【考释与阐微】“国富而贫治”是商君宏观调控的极密之钥。此处的“贫”并非指让国家物质匮乏,而是指保持底层民众的“短缺感”与“饥饿感”。如果财富留存在民间(富治),百姓生活优裕,便失去了舍生忘死上阵杀敌的动力。法家的治国逻辑是建立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利维坦,通过无孔不入的律令剥夺民间力量的自我组织能力。将民众的“余力”与“勇力”全部格式化,导入农业与战争的双轨制中,这是极权主义国家动员的经典模型。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商君书》全书目录(24 章)
-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