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第 4 章 / 共 24 章 商君书·卷一 691 字

本章导读

本篇阐述了法家最具争议却极其冷酷深刻的“弱民以强国”论。商鞅语境中的“强”与“弱”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学意涵:所谓“强者”,乃是宗法贵族、游侠私剑、豪强商贾等游离于国家集权控制之外的体制外力量;“去强”即是削平这些中间阶层。商鞅认为,民众过于富裕、独立且拥有私产,就会产生政治上的离心力,难以被国家驱使。因此,必须通过沉重的赋税与严酷的刑罚让民众处于相对“贫困”与“敬畏”的状态(重贫、重刑),使其不得不依赖国家的战功赏赐来改善生存,从而实现绝对的君主集权。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强国之法,使民有余力则归于农,有勇力则归于战。

白话用体制外强梁的力量去消除体制外的豪强,国家反而会削弱;用遵守法令的弱势民众(依托国家暴力)去压制豪强,国家就会强大。国家若推行所谓的“仁善”,奸滑之徒必定增多。国家富足却用使民贫穷的方法来统治,这叫积累财富,积累财富的国家必然强大;国家贫穷却用宽纵使民富裕的方法统治,这叫积累贫穷,积累贫穷的国家必然衰弱。强国的法则,就是让民众有多余的体力就去务农,有多余的勇气就去作战。

按【考释与阐微】“国富而贫治”是商君宏观调控的极密之钥。此处的“贫”并非指让国家物质匮乏,而是指保持底层民众的“短缺感”与“饥饿感”。如果财富留存在民间(富治),百姓生活优裕,便失去了舍生忘死上阵杀敌的动力。法家的治国逻辑是建立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利维坦,通过无孔不入的律令剥夺民间力量的自我组织能力。将民众的“余力”与“勇力”全部格式化,导入农业与战争的双轨制中,这是极权主义国家动员的经典模型。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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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2.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3.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4.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5.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6.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7.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8.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9.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10.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11.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12.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13.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14.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15.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16.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17.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18.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19.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20.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21.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22.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23.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24.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