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本章导读
本篇详细记录了名震天下的秦国“二十等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最为核心的制度化文本。这是人类古代史上最彻底的阶层流动与激励机制。法令规定,任何人无论出身贵贱,斩获敌军首级便赐爵晋级,并对应极度具体的田宅、官职与俸禄。甚至连宗室贵族,若无军功也不能列入家族名册、享受特权。这种“唯军功是视”的制度,彻底砸碎了血缘贵族的世袭垄断,将全社会的晋升通道收束于“杀敌立功”这一独木桥上。秦人因此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秦军由此化身为令人闻风丧胆的虎狼之师。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白话在战场上斩获敌军甲士首级一颗的,赏赐爵位一级,增加田地一顷,增加住宅九亩。即使是王室宗亲,如果没有立下军功,也不能被编入宗室名册,享受贵族特权。
按【考释与阐微】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具颠覆性的制度革命条款。‘首功制’将人命化为社会阶梯的硬通货,其精妙之处在于将底层渴望翻身的贪欲与国家渴望扩张的战欲完美绑定。废除宗室无功特权,更是从根本上清除了旧有食利阶层。二十等爵制不仅是一套军法,更是一套全面重塑社会产权与等级结构的宪法级制度。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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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更法·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 第二篇·垦令·无宿治则邪官不及无佚民则力田农富
- 第三篇·农战·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善为国者壹民
- 第四篇·去强·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治强之规
- 第五篇·说民·辩说不能变法私议不能惑令行法如山
- 第六篇·算地·凡世主之患用兵不能审地用民不能审度
- 第七篇·开塞·天地设而民生当此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 第八篇·壹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国无异心
- 第九篇·错法·错法于民以正纲纪人主之明也
- 第十篇·战法·凡战者以法相胜以势相乘严阵肃整
- 第十一篇·问货·财货之聚散谷物之低昂平货足食
- 第十二篇·定分·分定而民不争官守而民不乱立分正名
- 第十三篇·兵守·守法防危御乱守疆设险以固城池
- 第十四篇·靳令·令不审则臣私行法不严则民自专
- 第十五篇·修权·权制在主威命在上一操一舍天下震肃
- 第十六篇·徕民·徕邻国之农实秦中之壤富国厚基
- 第十七篇·刑约·约刑明禁慎罚明教刑以止刑
- 第十八篇·赏刑·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明君操国之两柄
- 第十九篇·画策·深谋远虑因势定谋算无遗策
- 第二十篇·境内·分邑建功军功爵制二十等爵行法于秦
- 第二十一篇·弱民·政作民之所恶民弱国强政作民之所乐民强国弱
- 第二十二篇·御盗·防奸绝盗严纲整肃保民安居
- 第二十三篇·立道·法立道显明王垂统以法定国
- 第二十四篇·权者·操权驭众主威独断天下大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