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方明洪武吴迁抄本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第 24 章 / 共 25 章 1,894 字

本章导读

全书倒数第二篇,专论鸟兽鱼虫类食物的禁忌与中毒救治,篇首标「论辩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开篇讲清立篇本意:「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又提醒「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解毒药要冷服,这是很具体的操作细节。

正文逐条列举各类肉食的禁忌:「自死肉,口闭,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并给出中毒后的具体解法,如食六畜鸟兽肝中毒、食马肉中毒、食鱼后食毒等,各有方药。这一篇常被当作附录跳过,其实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系统性食品安全文献,医学史价值很高。

论辩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窃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也。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

辨曰:春不可食肝者,为肝气盛王,脾气败,若食肝,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肝不是王时,有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诸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诸肉自动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狗不吃,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暴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米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白虫,一作血蛊。

丙午日、壬子日,勿食诸五脏。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捣黄柏屑,服方寸匕。

食郁肉漏脯中毒方:烧犬屎,酒服方寸匕,多饮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五六沸,澄清汁。饮一升,立愈。

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水浸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骏马肉,不饮酒,杀人。

马肉不可热吃,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白马黑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汗(肝)及毛不可人(入)食中,害人。

马肝有毒,食之杀人,未死者方:雄鼠屎三十七枚 尖者是。

上一味,末之,水和服之,日再服。

又方:取人垢一方寸匕,服之佳。

食马肉中毒欲死方:香豉三两 杏仁二两,,去皮尖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令尽。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之,勿食,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

又方: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与生葫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令人少气。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娠妇人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实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一升,合皮,熟,研

上一味,以沸汤三升和,绞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又不得食鳖、鸡、鸭,令子无音声。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畜,肝青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勿食燕肉,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煮大豆及蓝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肉。

鱼不得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和鸬鹚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鰌、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鲙吃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鲙食之,在胸中心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方:橘皮一两 朴硝一两 大黄二两

上三味,切,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去滓,顿服即消。

食鲙多不消,结为癥病,治之方:马鞭草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及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鯸鮧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方:紫苏浓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饮冬瓜汁二升,亦可食冬瓜。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吃之致瘘。

本章据明洪武吴迁抄本(李冠杰整理)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东方智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金匮要略方》全书目录(25 章)
  1.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2. 痓湿暍病脉证并治第二
  3.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并治第三
  4. 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5. 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第五
  6. 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第六
  7. 肺痿肺痈咳嗽上气病脉证并治第七
  8. 奔豚气病脉证并治第八
  9. 胸痹心痛短气病脉证并治第九
  10. 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并治第十
  11. 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
  12. 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13. 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14. 水气病脉证并治第十四
  15. 黄疸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16. 惊悸衄吐下血胸满瘀血病脉证并治第十六
  17. 呕吐哕下利病脉证并治第十七
  18. 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19. 趺蹶手指臂胫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并治第十九
  20. 杂疗方第二十
  21.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
  22. 妇人产后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23. 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三
  24.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25.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