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全书末篇,论果实、菜蔬、谷物的禁忌与解毒,篇首标「合八十法 方一十首」,与上篇构成完整的饮食宜忌体系。
条文都很具体: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著者不可吃;生果停留多日有损处者伤人;桃多食令人热且不得入水浴;梅多食坏人齿;杏酪不熟伤人;柰不可多食令人胪胀。蔬谷部分同此体例,并载有多种食物中毒的解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目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今天的食品安全常识高度吻合——腐败变质、未成熟、储存过久的食物致病,一千八百年前已被逐条记录在案。读这一篇不必当作方书,把它当作一份汉代的饮食风险清单来看,趣味与价值都更大。
合八十法 方一十首果子生食,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著,人吃大忌。
生果停留多日,有损处,吃之伤人。
桃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杏酪不熟,伤人。
梅多食,坏人齿。
柰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猪骨烧过,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遇毒,闷乱欲死方:人粪汁一升,饮之即活。服诸吐利药亦佳。服土浆一二升亦可。浓煮大豆汁,饮之并解。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亦以前方治之。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其野芋根,生(山)东人名魁芋,人种三年不收,亦成野芋,并杀人。亦用前方治之。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欲便绝,或吐下白沫,人体痹冷者,急煮桂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服地浆,或浓煮豉汁解之。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上起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血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宿病。非但食中,药丸汤散中亦不可用,宜深慎之。
时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葱、韭初生牙者,食之伤人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枣和生葱食之,令人病。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血流。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著生葱、韭,令人心痛。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之,令人气胀。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莼多食,动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作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
黄瓜食之,发热病。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芋不可多食,动病。
妊娠妇人食姜,令子余指。
蓼多食,发心痛。
蓼和生鱼啖之,令人夺气,阴核疼痛。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食蒜或躁方:浓煮豉汁饮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杀人,解之方: 《肘后方》云:与茱萸、食芥相似。
荠苨八两
上一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为二服。其钩吻生地,傍无佗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凡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蛟龙病方:服硬糖二三升,日两度,吐出如蜥蜴三五枚,差。
食苦瓠中毒方:黍穰煮汁,数服之,解。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
大麦久食,令人作癖。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荞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盐多食,伤人肺。
食冷物,冰人齿。食热物,勿饮冷水。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饮酒勿灸腹背,大忌,令人肠结。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穰中,发黄。
食饧多饮酒,大忌。
凡酒及水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疰。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犀角筯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凡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苦参三两,切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去滓,服之吐食出,即差。或以水煮亦得。
又方:犀角汤亦佳。
治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方:盐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为三法(服),当吐出食,便差。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当(商)陆以水服,杀人。
矾石亦禁水。
葶苈子傅头疮,药气入脑,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出。
苦楝无子者,杀人。
凡诸毒,多是假毒药以投之。知时宜煮甘草、荠苨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金匮要略方卷下北宋国子监牒文国子监准 监关准 尚书礼部符准 绍圣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勅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据国子监状,据翰林医学本监三学看治任仲言状。伏睹 本监先准。
朝旨,开雕小字《圣惠方》等共五部出卖,并每节镇各十部,余州各五部,本处出卖。今有《千金翼方》、《金匮要略方》、《王氏脉经》、《补注本草》、《图经本草》等五件医书,日用不可阙。本监虽见印卖,皆是大字,医人往往无钱请买,兼外州军尤不可得。欲乞开作小字,重行校对出卖,及降外州军施行。本部看详,欲依国子监申请事理施行,伏候指挥。六月二十三日奉圣旨依奉勅如右牒到奉行 都省前批六月二十六日未时付礼部施行。仍关合属去处主者,一依勅命指挥施行绍圣三年六月 日雕。
集庆军节度推官监国子监书库向宗恕承务郎监国子监书库曾缲延安府临真县令监国子监书库邓平颍州万寿县令监国子监书库郭直卿宣义郎国子监主簿王仲薿通直郎国子监丞武骑尉檀宗益朝散郎守国子监司业上轻车都尉赐绯鱼袋赵挺之朝奉郎守国子司业兼侍讲云骑尉龚原治平三年三月十九日进呈奉圣旨镂板施行朝奉郎守太子右赞善大夫同校正医书骑都尉赐绯鱼袋臣高保衡朝奉郎守尚书都官员外郎同校正医书骑都尉臣孙奇朝奉郎守尚书司封郎中充秘阁校理判登闻检院上护军赐绯鱼袋臣林亿龙图阁直学士朝散大夫守尚书工部侍郎兼侍讲知审刑院事兼判少府监提举醴泉观兼提举校正医书上柱国彭城县开国公食邑二千二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赐紫金鱼袋臣钱象先吴迁跋《金匮要略》诚医家之要书也,然学者漫不之顾,少有蓄之者。今得祝先生均实所藏古本,老眼虽昏,勉强录之。洪武二十八年岁次乙亥秋八月三日甲子写,至二十五日丙戊而成,时年七十三。吴迁景长识。
九月十一日帙
本章据明洪武吴迁抄本(李冠杰整理)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东方智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金匮要略方》全书目录(25 章)
-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 痓湿暍病脉证并治第二
-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脉证并治第三
- 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 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第五
- 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第六
- 肺痿肺痈咳嗽上气病脉证并治第七
- 奔豚气病脉证并治第八
- 胸痹心痛短气病脉证并治第九
- 腹满寒疝宿食病脉证并治第十
- 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
- 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 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 水气病脉证并治第十四
- 黄疸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 惊悸衄吐下血胸满瘀血病脉证并治第十六
- 呕吐哕下利病脉证并治第十七
- 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 趺蹶手指臂胫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并治第十九
- 杂疗方第二十
-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一
- 妇人产后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二
- 妇人杂病脉证并治第二十三
-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