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法仪·百工从事皆有法仪莫若法天以理天下
《法仪》篇集中体现了墨家极其严密的逻辑学基础与客观真理观。墨子以百工匠人所使用的规、矩、水、绳为隐喻,首次在中国思想史上提出了社会治理必须遵循客观、统一的“法仪”(即绝对标准)。在墨子看来,统治者的个人好恶、门阀礼法都具有主观局限性,唯有“法天”才是至高无上的准则。因为“天”的意志是博爱无私的,它不分贵贱地恩施万物。这种借“天志”来制约君权、为平民争取生存权利的理论,是墨家政治哲学中极具民主启蒙色彩的微言大义。它宣告了任何背离天下百姓根本利益的政治操作,都是违背“天道”的非法之举。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百工从事,皆有法仪。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县。治天下不可以无仪,法仪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恩施万物。
白话天下做任何事情的人,都不可以没有客观的法则和标准。没有法则标准却能把事情办成的,是根本不存在的。哪怕是普通百工匠人做工,也都有他们遵循的法则标准。工匠们用角尺来画方形,用圆规来画圆形,用墨线来取直,用水平器来测平,用垂线来测算端正。治理天下更不可以没有法则标准,而最根本的法则标准莫过于效法“天”。因为上天的运行广阔无边且没有私心,其恩泽毫无偏袒地施加于天下万物。
按【字词考释】“法仪”即法则、标准、法度;“县”同“悬”,指测垂直的悬锤(铅垂线)。【墨学伦理辨析】墨家逻辑学极度重视“度量衡”式的客观验证。墨子将几何学上的规矩准绳延伸至政治伦理,确立了“天”作为唯一的绝对法理源头。天志之所以合法,在于其“广而无私”的纯粹功利性(恩施万物)。【平民救世阐微】工匠的工具被奉为真理的隐喻,代表了技术理性的崛起。“法天”本质上是对世俗君主专制权力的解构,君主的意志如果违背了保障平民生存的客观规律,底层人民便掌握了对其进行道义审判的终极尺度。
本章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墨家类《墨子》二十四篇正统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墨子》全书目录(24 章)
- 第一篇·亲士·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归国宝士
- 第二篇·修身·君子战虽有陈而勇为本丧虽有礼而哀为本
- 第三篇·所染·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慎其所染
- 第四篇·法仪·百工从事皆有法仪莫若法天以理天下
- 第五篇·七患·仓无备粟城无固壁七患生于怠惰
- 第六篇·尚贤上·夫尚贤者政之本也举贤不避亲仇
- 第七篇·尚贤中·尊贤使能厚其禄富之尊之举贤良
- 第八篇·尚贤下·官无常贵民无终贱贤者在位天下大定
- 第九篇·尚同上·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一同天下之义
- 第十篇·尚同中·里长乡长国君天子上下同心其道若一
- 第十一篇·尚同下·同乎天子又同乎天顺天意以治民
- 第十二篇·兼爱上·兼相爱交相利天下之乱生于不相爱
- 第十三篇·兼爱中·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
- 第十四篇·兼爱下·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 第十五篇·非攻上·攻伐无义大国暴寡兼并残贼天下大恶
- 第十六篇·非攻中·天下非攻师出无名枯骨盈野春耕秋获俱废
- 第十七篇·非攻下·古者圣王诛暴乱不伐无罪非攻之辨
- 第十八篇·节用上·凡足以充虚继气致充实而已去无益之费
- 第十九篇·节葬下·厚葬久丧非所以利民竭资财而废民业
- 第二十篇·天志上·顺天意者兼相爱反天意者别相恶
- 第二十一篇·明鬼下·明鬼神之灵惩恶扬善天下肃齐
- 第二十二篇·非乐上·大钟鸣鼓琴瑟竽笙费民之力夺农之时
- 第二十三篇·非命中·命者暴人之论也强本节用在于人力
- 第二十四篇·贵义·万事莫贵于义天下之广莫大乎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