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顺逆辨析(四)

第 15 章 / 共 51 章 干支原理 804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格之真者,以月令之神透干为要;原注不以刑冲破害立格;飞天合禄等影响遥系之法亦被排除在格之外。;四季月取格、建禄阳刃取格各有其法,皆须看透干。

财官印绶分偏正,兼论食伤格局定。 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格局看月支要紧)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者,非格也,自偏正官财食伤印八格之外,若曲直等格皆为格,而以刑冲破害论者,亦不可言格也。 影响遥系既为虚,杂气财官不可拘。 飞天合禄之类,固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戊己日生于四季,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杂气论之,至于建禄阳刃,亦当看月令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形象方局,又无格可言,只取用神,用神又无取,只得轻轻泛泛,看其大势,以皮面上断穷通,不可执其格也。 (用神无取,便非好命,然亦有穷通。) 官煞相混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煞,即官也。同流同止,可混也。官非煞也,各立门庭,不可混也,煞重矣,官从之,非混也。 官轻矣,煞助之,即混也。劫财与比肩双至者,煞可使官混也,一煞而遇食伤者,官助之,非混煞也,势在于官,官有根,杀之情依乎官,依官之煞,岁助之而混官可不也,势在于煞,煞有根,官之情依乎煞,依煞之官,岁忌之而混煞不可也,岁官露煞,干神助官,合官留煞,皆成煞气,不可使官混也,岁煞露官,干神助官,合煞留官,皆成官象,不可使煞混也。 伤官见官果难辨,可见不可见。 身弱而伤官旺者,见印而可见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身旺而伤官旺者,见财而可见官,以财生官,且以财泄伤也,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而可见官,(官以制劫)日主旺,伤官轻,无印绶而可见官,(伤轻不能害官,无印则官不能印克伤。)伤官旺而无财,一遇官而有祸,(官必遇害)。 伤官旺而身弱,一见官而有祸,(官能克身)。伤官弱而见印,一见官而有祸,(助印克伤)。大抵伤官有财,皆可见官,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又要看身强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又日伤官用印,无财不宜见财,(身弱用印,见财破印)。伤用财,无印不宜见印,(身旺用财,见印则克伤,战财)。须详辨之。 论

白话经文说:财星、官星、印绶要区分偏与正,同时兼论食神与伤官,以此来确定格局。原注说:在形象、方局之外,以格局为最重要。格局中最真的,是月支所藏之神透出到了天干上(原文括注:格局看月支要紧)。若只从散见天干中寻一字牵附月令以立格,并非真格。除了偏正官、偏正财、食神、伤官、偏正印这八格之外,像曲直格等也都算作格局;但那些靠刑冲破害来论定的,就不能称之为格局了。经文说:凭借影响遥系成立的格局既然是虚的,杂气财官之说也不可拘泥。原注说:飞天合禄之类,本来就属于影响遥系,并不是真正的格局。比如辰戌丑未四季月出生的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以说成杂气财官。戊己日生在四季月,应当看地支藏干(人元)中哪个透出天干来取作格局,不可一概用杂气来论断。至于建禄、阳刃,也应当看月令中透出天干的是什么来取格。如果既不合形象方局,又没有格局可言,就只取用神。用神也取不到的,就只得轻轻泛泛地看大势,从表面上推断穷通,不可执着于格局(原文括注:用神取不到,便不是好命(古书旧断),但也有穷通的区分)。经文说:官星与七杀相混杂来问我,有可以混的,也有不可以混的。原注说:七杀,也就是官星的一种。气势同流同止的,就可以混。但正官毕竟不是七杀,各立门庭的,就不可以混。七杀力量重了,官星顺从它,这不叫混。官星力量轻了,七杀去助长它,这就叫混了。比肩、劫财并见时,原注认为官杀有可以相混之情形。只有一杀而遇食伤,又有官来相助,此处原注称不作混杀论。气势在于官星,官星有根,七杀的情势依附于官星,依附于官的杀,岁运再来助它而涉及混官,可不也(此句句读、「可不」义均未定,暂不据其建立官杀可混规则)。气势在于七杀,七杀有根,官星的情势依附于七杀,这样依附七杀的官星,流年岁运忌讳它却来混入七杀,这是不可以的。岁运逢官而局中露煞,天干之神助官,合去官星而留下七杀,最终都成了七杀的气势,不可以让官星来混杂。岁运逢煞而局中露官,天干之神助官,合去七杀而留下官星,最终都成了官星的气象,不可以让七杀来混杂(以上「岁官露煞」「岁煞露官」一组,句读、主客及合留关系存在异解,未校底本前不据以建立普遍官杀规则,暂按原字分句直译)。经文说:伤官见到官星到底结果如何确实难以分辨,有可以见的情形,也有不可以见的情形。原注说:身弱而伤官旺的,见到印绶就可以见官,因为官星生印、印星扶身。身旺而伤官旺的,见到财星就可以见官,因为财能生官,而且财能泄伤官。伤官旺相而财神轻弱,有比劫的情况下可以见官(原文括注:官以制劫)。日主旺相而伤官轻微,命局没有印绶时可以见官(原文括注:伤轻不能害官,无印则官不能印克伤;此处「官不能印克伤」文义不完,疑有「生」等脱字,待校)。伤官旺相而没有财星,一遇到官星就有灾祸(古书旧断),(原文括注:官必遇害(古书旧断))。伤官旺相而身弱,一见到官星就有灾祸(古书旧断),(原文括注:官能克身(古书旧断))。伤官弱而命局有印,一见到官星就有灾祸(古书旧断),(原文括注:助印克伤(古书旧断))。大体上伤官局有财星的,都可以见官;伤官局没有财星的,都不可以见官。又要看身强还是身弱,不必拘泥于区分金木水火土五种伤官。又说伤官用印的格局,没有财星的不宜再见财(原文括注:身弱用印,见财破印)。伤官用财的格局,没有印星的不宜再见印(原文括注:身旺用财,见印则克伤,战财)。这些都必须详细分辨。段末「论」字,疑为篇章节目标识或分隔字,性质待考,暂按字面照录。

按这段长文集中梳理了三大论题:定格局、官杀混杂、伤官见官。首先,经文强调定格局以月支所藏之神透出天干为最要紧,原注认为飞天合禄等影响遥系之法不应作为真正的格局。原注特别指出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戊己日生于四季要看人元透干等,指出若无格无用神则只看大势。其次,关于官杀混杂,原注提出若干较明确的基本判断,同时夹有若干需校本确认的细则:正官和七杀并非绝对水火不容,杀重官从不算混,官轻杀助才算混。对于劫比双至、官杀各立门庭及流年合留等具体情况,原注作了探讨。但原文中「官有根杀依官」等涉及岁运引发的语句,传抄与句读疑点很多,不能视为确定的通用法则。最后,列举了伤官见官的各种可见与不可见的条件:身弱伤旺有印可见、身旺伤旺有财可见、伤旺财轻有比劫可见等。原注总结「伤官有财皆可见官,无财皆不可见官」,这是原注的概括性旧断,并非脱离身强身弱、财印配置即可机械套用的定律,实际须详辨五行生克与日主强弱。 【要点】格之真者,以月令之神透干为要;原注不以刑冲破害立格;飞天合禄等影响遥系之法亦被排除在格之外。;四季月取格、建禄阳刃取格各有其法,皆须看透干。;官杀混杂需看势力从属,杀重官从非混,官轻杀助即混。;原文有「合官留煞成煞气、合煞留官成官象」之说,但所在段落句读与适用条件仍需校本确认。;伤官见官须分别身强身弱及财、印配置:身弱伤旺得印、身旺伤旺得财等情形,原注分别认为可见官。 【术语考释】 · 八格 · 杂气财官 · 官杀混杂 · 合官留杀 · 伤官见官 · 用神 · 飞天合禄 · 建禄 · 阳刃

本章据清·道光任铁樵增注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滴天髓》全书目录(51 章)
  1. 总论
  2. 论甲木
  3. 论乙木
  4. 论丙火
  5. 论丁火
  6. 论戊土
  7. 论己土
  8. 论庚金
  9. 论辛金
  10. 论壬水
  11. 论癸水
  12. 干支总义(一)
  13. 覆载与坐支(二)
  14. 天覆地载协同(三)
  15. 天地顺逆辨析(四)
  16. 论从化
  17. 论真从假从
  18. 岁运战冲和好
  19. 体用精微
  20. 精神源流
  21. 衰旺刚柔
  22. 中和之道
  23. 刚柔消长
  24. 顺逆机括
  25. 寒暖燥湿
  26. 月令提纲与人元用事
  27. 生时归宿与用事
  28. 源流起止(五)
  29. 通关和顺(六)
  30. 清浊求清(七)
  31. 真假寻真(八)
  32. 论吉神
  33. 抑强扶弱
  34. 奋发有为
  35. 情通相契
  36. 论从儿格
  37. 战合情势
  38. 震兑相生
  39. 坎离水火
  40. 论君臣
  41. 论母子
  42. 论德才
  43. 论性情
  44. 论疾病根源
  45. 论闲神
  46. 论羁绊
  47. 论六亲、女命与小儿
  48. 科第异路功名
  49. 论仕途清浊
  50. 论富贵贫贱吉凶寿夭
  51. 论贞元往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