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逆机括

第 24 章 / 共 51 章 体用气势 87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气势已成且不可逆者,应顺其势。;刚柔之道可顺不可逆,须顺应五行阴阳本性。

顺逆不齐也,不可逆者,顺其气势而己矣。 刚柔之道,可顺而不可逆也,源远流长,可顺而不可逆也,其势已成,可顺而不可逆也,权在一人,可顺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论

白话经文说:顺与逆的情况并不整齐划一,对于不可逆转的格局,只能顺应它的气势而已(原文作「而己」,疑为「而已」之讹,译按「而已」)。原注说:阳刚与阴柔的法则,只能顺应而不能违逆;源头深远而流向长久的,只能顺应而不能违逆;某种气势已经彻底形成的,只能顺应而不能违逆;权力集中在一种五行上的,只能顺应而不能违逆;两种五行齐心协力的,只能顺应而不能违逆。末尾「论」字为原文篇章标识。

按经文讲的是八字气势的「顺」与「逆」。当命中某种五行或某种气势极其强大、达到主导地位时,就不宜强行违逆,只能顺着它的气势来。原注补充了五种应当顺应的情况:一是「刚柔之道」,也就是极刚或极柔的格局,不能强行扭转;二是「源远流长」,指五行连续相生、源头很远,应当顺着气势的流向;三是「其势已成」,指气势已经结聚合力,无可阻挡;四是「权在一人」,指整个八字的力量归于一种五行,应顺其势;五是「二人同心」,指八字以两种五行为主且彼此相生相合,应顺应这两者的意愿。总之,原注提示看命不能一味强调平衡,遇到此类气势已成的格局,顺势而为方可为吉,不宜强行违逆。现代常见解读:后世命理将「权在一人」对应为「专旺格」,将「二人同心」对应为「两气成象格」,以此作为特殊格局分类的理论源头。 【要点】气势已成且不可逆者,应顺其势。;刚柔之道可顺不可逆,须顺应五行阴阳本性。;权归一气者应顺其独旺之势。;二气同心者应顺应两者相生相合的意愿。;五行源远流长者宜顺势流通。 【术语考释】 · 顺逆 · 气势 · 刚柔 · 源远流长 · 权在一人 · 二人同心

本章据清·道光任铁樵增注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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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论
  2. 论甲木
  3. 论乙木
  4. 论丙火
  5. 论丁火
  6. 论戊土
  7. 论己土
  8. 论庚金
  9. 论辛金
  10. 论壬水
  11. 论癸水
  12. 干支总义(一)
  13. 覆载与坐支(二)
  14. 天覆地载协同(三)
  15. 天地顺逆辨析(四)
  16. 论从化
  17. 论真从假从
  18. 岁运战冲和好
  19. 体用精微
  20. 精神源流
  21. 衰旺刚柔
  22. 中和之道
  23. 刚柔消长
  24. 顺逆机括
  25. 寒暖燥湿
  26. 月令提纲与人元用事
  27. 生时归宿与用事
  28. 源流起止(五)
  29. 通关和顺(六)
  30. 清浊求清(七)
  31. 真假寻真(八)
  32. 论吉神
  33. 抑强扶弱
  34. 奋发有为
  35. 情通相契
  36. 论从儿格
  37. 战合情势
  38. 震兑相生
  39. 坎离水火
  40. 论君臣
  41. 论母子
  42. 论德才
  43. 论性情
  44. 论疾病根源
  45. 论闲神
  46. 论羁绊
  47. 论六亲、女命与小儿
  48. 科第异路功名
  49. 论仕途清浊
  50. 论富贵贫贱吉凶寿夭
  51. 论贞元往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