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阴阳生克

第 2 章 / 共 48 章 卷一·十干生克与用神根本 1,206 字

本章导读

本章探讨十干之间的生克机制,是格局取用的动态引擎。沈氏指出,同性相克最为无情,异性相克则有情而手下留情。此章在格局法中的枢纽地位在于,它解释了为何七杀需要制化而正官需要生护,为何食神能制杀而伤官会克官。其研读难点在于摒弃单纯的五行生克,进入“阴阳匹配”的精微层面,理解“以类相从”与“以异相攻”背后的命理哲学。

四时之运,相生而化,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一气之秋也。皆因天地化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生克以成其化,理之自然也。

白话春夏秋冬四时的运转,是相生而化育的,所以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回过头来生木,这就是相生的顺序,循环不断地更迭运行,也就是一气之流行更迭。这都是因为天地化育的生机中,不能没有相生,也不能没有克制。没有相生,事物就无从发育;没有克制,事物就会亢极而产生危害。相生和相克共同促成了事物的造化,这是自然的道理。

按【考订阐微】点明“生”与“制”的平衡是命理核心,即“中庸”之道。生以发气,制以节气。八字格局中的“顺用”与“逆用”大纲,实由天地不可无生、不可无制之理而出。

斯其相生相克也,非特一阴一阳,可以相生相克。即同阴同阳,亦可相生相克。然有分别焉。相生之道,阴生阴,阳生阳,其力大;阴生阳,阳生阴,其力小。相克之道,同类相见,其克必重;异类相见,其克必轻。

白话这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并非只有一阴一阳之间才能相生相克。即使是同为阴或者同为阳,也可以相生相克。然而,这里面是有区别的。相生的道理在于,阴生阴、阳生阳,它们相生的力量大;阴生阳、阳生阴,它们相生的力量小。相克的道理在于,同类(同阴或同阳)相遇,其克制必定严重;异类(一阴一阳)相遇,其克制必定轻微。

按【考订阐微】同性相生相克力量大,异性力量小,这是八字十神吉凶性质差异的根本。同性相克为七杀,必欲置对方于死地;异性相克为正官,有相合相引之情,故相制以成其理,有阴阳配合之情。

故阳木受金之克,阴木受金之克,阳火受水之克,阴火受水之克,无非克也。然甲木遇庚金,为七杀;甲木遇辛金,为正官。乙木遇庚金,为正官;乙木遇辛金,为七杀。正官者,以其有配合之情也;七杀者,以其有相攻之意也。余以类推。

白话所以,阳木受到金的克制,阴木受到金的克制,阳火受到水的克制,阴火受到水的克制,都无非是“克”。然而甲木遇到庚金,称之为七杀;甲木遇到辛金,称之为正官。乙木遇到庚金,称之为正官;乙木遇到辛金,称之为七杀。之所以叫作正官,是因为它们之间有阴阳匹配的情分;之所以叫作七杀,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相互攻击(同性排斥)的敌意。其余的五行可以以此类推。

按【考订阐微】沈氏在此清晰界定了正官与七杀的阴阳法则,指出“情”与“意”的区别。格局法强调对七杀须要逆用(制化),对正官须要顺用(生护),皆由此“情”之有无而来。这就把五行干支之学,赋予了深厚的人伦与社会学隐喻。

本章据乾隆三十九年章懋德刊本·四卷四十八章足本精校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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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论十干十二支
  2. 论阴阳生克
  3. 论阴阳生死
  4. 论十干配合性情
  5. 论十干合而不合
  6.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7. 论刑冲会合解法
  8. 论用神
  9. 论用神成败救应
  10. 论用神变化
  11. 论用神纯杂
  12. 论用神格局高低
  13. 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14. 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15. 论相神紧要
  16. 论杂气如何取用
  17. 论墓库刑冲之说
  18. 论四吉神能破格
  19. 论四凶神能成格
  20. 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21. 论星辰无关格局
  22. 论外格用舍
  23.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24. 论妻子
  25. 论行运
  26. 论行运成格变格
  27. 论喜忌干支有别
  28. 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29. 论时说拘泥格局
  30. 论时说以讹传讹
  31. 论正官
  32. 论正官取运
  33. 论财
  34. 论财取运
  35. 论印绶
  36. 论印绶取运
  37. 论食神
  38. 论食神取运
  39. 论偏官
  40. 论偏官取运
  41. 论伤官
  42. 论伤官取运
  43. 论阳刃
  44. 论阳刃取运
  45. 论建禄月劫
  46. 论建禄月劫取运
  47. 论杂格
  48. 论杂格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