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占第十六

第 105 章 / 共 129 章 卷二 875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古书断体旺逢生为吉、体衰受克为大凶,均为术数旧说,不构成疾病预后判断;古书断体克用不药有喜、用克体虽药无功,均为旧断,不可据此停药或放弃治疗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易安。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白话凡是占断疾病,以体卦代表病人,用卦代表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卦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卦宜生体卦,不宜克体卦。体卦克用卦,病容易痊安(古书旧断);体卦生用卦,病难痊愈(古书旧断)。体克用的,不用药也有喜(古书旧断);用克体的,虽然服药也无功效(古书旧断)。若体卦逢克而自身乘旺,尚有希望(古书旧断)。体卦遇克而更加衰弱,断无存活之日(古书旧断)。要想知道凶中是否有救,看生体之卦是否存在。体生用的,疾病迁延难好(古书旧断);用生体的,即可痊愈(古书旧断)。体用比和,疾病容易痊安(古书旧断)。若要探究康复平和之日,以主卦来决断。若要详看危厄之期,以克体之卦来确定。若论医药的属性,当看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古书旧断);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古书旧断);如艮主温补(古书旧断);乾、兑主凉药(古书旧断)。 又有相信鬼神致病之说,虽非《易》道正理,但不可说《易》道不该包含此理。姑且以理来推之。如卦中有克体之卦,即可据此测断鬼神。以下为古书鬼神致病、死伤类象旧说: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古书旧断)。坤卦克体,主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原文作「连亲」,一说指已故亲属),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古书旧断)。震卦克体,主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原文作「影响时见」,暂按字面译为影影绰绰不时出现)(古书旧断)。巽卦克体,主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之人,或枷锁致命之鬼(古书旧断)。坎卦克体,主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之人,或血疾之鬼(古书旧断)。离卦克体,主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原文作『衍』,此处义不通,疑有讹字,保留原字待校),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之人(古书旧断)。艮卦克体,主东北之神,或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古书旧断)。兑卦克体,主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古书旧断)。卦中无克体之卦的,不必论之。 又有人问:乾上坤下(否卦),占病如何断?尧夫(邵雍)说:「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此处『生体』与同例体用、生克关系不合,疑原文有讹,暂不擅改)。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古书旧断)。」又问:「第二爻动如何?」答:「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古书旧断)。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说:「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古书旧断)。」又说:「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此处爻动在上卦,以下坤为体时,巽木确为克体,而原乾金更接近体生用、泄体,不是克体,生克关系有矛盾,暂按字面),互吉亦凶(古书旧断)。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此处原文疑有讹字,暂按字面)(古书旧断,属死亡类象)。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古书旧断)。」又说:「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古书旧断)。更有吉兆则愈吉。其断明矣。」又说:「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古书旧断)。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按本篇专论用梅花易数占断疾病,是人事占例中极重要的一章。全篇分三个层次。第一层确立体用生克的吉凶基调:体卦代表病人,用卦代表病症。原文将体旺逢生、体克用断为病向吉,进而断言体克用可以不用药亦有喜兆;用克体而体衰则断为大凶,虽药无功。这些均为古书术数旧断,不可据此停药、拒绝治疗或延误就医。原文又以生体之卦的五行属性来对应药物寒热:坎水生体古书称宜冷药,离火生体称宜热药,艮主温补,乾兑主凉药。这些药性断法属古代术数以五行附会药理的旧说,不能据此选药或停药。第二层载有以克体卦象推测鬼神致病的分类旧说,反映了古代术数与民间信仰杂糅的面貌,若无克体卦则不论此事。第三层以否卦六爻动变为例,展示结合变卦、互卦与外应的断病方法;其中部分生克说法疑有传本文字问题。现代常见解读:所有病危生死预测和以五行定药性的断法均属古代术数观念,不构成疾病诊断、预后或用药依据;遇到疾病应遵从现代医学诊疗,出现急危重症应第一时间就医。 【研读要点】古书断体旺逢生为吉、体衰受克为大凶,均为术数旧说,不构成疾病预后判断;古书断体克用不药有喜、用克体虽药无功,均为旧断,不可据此停药或放弃治疗;古书以生体之卦五行对应药物寒热温凉,仅属旧术数观念,不替代医疗用药;古书另载以克体卦象推测鬼神致病的分类旧说;否卦六爻逐一演示了结合变卦、互卦、外应综合断病的方法 【术语考释】 · 体卦 · 用卦 · 主卦 · 变卦 · 动爻 · 互卦 · 外应 · 生体

本章据明万历刻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梅花易数》全书目录(129 章)
  1. 周易卦数
  2. 五行生克
  3. 八宫所属五行
  4. 卦气旺
  5. 卦气衰
  6. 十天干
  7. 十二地支
  8. 八卦象例
  9. 占法
  10. 玩法
  11. 向背
  12. 静占
  13. 观物洞玄歌
  14. 起卦加数例
  15. 屋宅之占诀
  16. 器物占
  17. 观梅数诀序
  18. 八卦定阴阳次序
  19. 变卦式八则
  20. 占卦诀
  21. 卦以八除
  22. 体用互变之诀
  23. 体用生克之诀
  24. 体用衰旺之诀
  25. 体用动静之诀
  26. 占卜坐端之诀
  27. 占卜克应之诀
  28. 万物赋
  29. 观物玄妙歌诀
  30. 诸事响应歌
  31. 爻以六除
  32. 诸卦反对性情
  33. 占物类例
  34. 物数为体诀
  35. 观物看变爻为主
  36. 观物克应法
  37. 观物趣时诀
  38. 观物用易例
  39. 万物戏验
  40. 占卜十应诀
  41.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42. 互卦起例
  43. 卦应
  44. 年月日时起例
  45. 物数占例
  46. 声音占例
  47. 字占
  48.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49. 丈尺占
  50. 尺寸占
  51. 为人占
  52. 自己占
  53. 占动物
  54. 占静物
  55.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56.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57. 八卦方位图
  58. 观梅占
  59. 牡丹占
  60. 邻夜扣门借物占
  61. 今日动静如何
  62. 西林寺牌额占
  63. 老人有忧色占
  64. 少年有喜色占
  65. 牛哀鸣占
  66. 鸡悲鸣占
  67. 枯枝坠地占
  68. 风觉鸟占
  69. 风觉占
  70. 鸟占
  71. 听声音占
  72. 形物占
  73. 验色占
  74. 八卦类象
  75. 乾卦
  76. 坤卦
  77. 震卦
  78. 巽卦
  79. 坎卦
  80. 离卦万物类象
  81. 艮卦万物类象
  82. 兑卦万物类象
  83. 心易占卜玄机
  84. 占卜总诀
  85. 占卜论理诀
  86. 先天后天论
  87. 卦断遗论
  88. 八卦心易体用诀
  89. 体用总诀
  90. 天时占第一
  91. 人事占第二
  92. 家宅占第三
  93. 屋舍占第四
  94. 婚姻占第五
  95. 生产占第六
  96. 饮食占第七
  97. 求谋占第八
  98. 求名占第九
  99. 求财占第十
  100. 交易占第十一
  101. 出行占第十二
  102. 行人占第十三
  103. 谒见占第十四
  104. 失物占第十五
  105. 疾病占第十六
  106. 官讼占第十七
  107. 坟墓占第十八
  108. 三要灵应篇序
  109. 三要灵应篇(一)
  110. 三要灵应篇(二)
  111. 十应奥论
  112. 十应目论
  113. 复明天时之应
  114. 复明地理之应
  115. 复明人事之应
  116. 复明时令之应
  117. 复明方卦之应
  118. 复明动物之应
  119. 复明静物之应
  120. 复明言语之应
  121. 复明声音之应
  122. 复明五色之应
  123. 复明写字之应
  124. 遗论
  125. 体用
  126. 体用论
  127. 衰旺论
  128. 内外论
  129. 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