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论理诀

第 85 章 / 共 129 章 卷二 128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论数必论理,数理兼备占断才算完备;卦象须结合实际情理灵活取象,不可机械搬用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白话用数来推断固然恰当,但必须用道理来加以论证,之后才算完备。如果只论数而不论理,就会拘泥于一种见解而占断不灵验。比如占饮食得到震卦,震的卦象为龙。以道理来论,龙并非现实中能取得的食物,应当取鲤鱼之类来替代。又如占天气得到震卦,本应有雷声,但若是冬月占得震卦,以道理来论,冬月哪里会有雷声,应当取风刮摇撼、震动之类来对应。既然知道了以上几条诀法,又能明白其中的道理,那么占卜之道便再无剩余的奥秘了。

按这一段是梅花易数占法中极为关键的总则:数与理必须结合。起卦得到的卦象只是第一步,给出的是大方向的象,具体断事时必须结合实际情理去灵活取象。文中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是占饮食:震卦取象为龙,但现实中龙不可得,所以按理变通,取鲤鱼这类与龙在水族中相近的东西来替代。第二个是占天气:震卦本象为雷,古书以冬月通常少雷为常理,故主张结合季节变通取象;现代气象上冬季并非绝无雷暴。此时可取风吹摇撼、物体震动等与震动相近之象,来对应震卦。两个例子说的是同一个道理:卦象是活的,不能机械对应。数是骨架,理是血肉,二者齐备才算占卜功夫完整。初学者常犯的错误是得了卦象后死搬万物类象表,不考虑季节、场景、事情本身的常理,导致断语脱离实际。这条诀法提醒:占断要回到合不合情理这个检验标准上来,象随理转,才是梅花易数的精髓。 【研读要点】论数必论理,数理兼备占断才算完备;卦象须结合实际情理灵活取象,不可机械搬用;震象为龙,占饮食时当以鲤鱼等水族代之;古书认为冬月少雷,故主张以风撼震动等近似现象变通取象;知诀又明理,则占卜之道无遗漏 【术语考释】 · 体卦 · 用卦 · 卦象 · 万物类象 · 取象 · 震卦 · 五行生克

本章据明万历刻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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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易卦数
  2. 五行生克
  3. 八宫所属五行
  4. 卦气旺
  5. 卦气衰
  6. 十天干
  7. 十二地支
  8. 八卦象例
  9. 占法
  10. 玩法
  11. 向背
  12. 静占
  13. 观物洞玄歌
  14. 起卦加数例
  15. 屋宅之占诀
  16. 器物占
  17. 观梅数诀序
  18. 八卦定阴阳次序
  19. 变卦式八则
  20. 占卦诀
  21. 卦以八除
  22. 体用互变之诀
  23. 体用生克之诀
  24. 体用衰旺之诀
  25. 体用动静之诀
  26. 占卜坐端之诀
  27. 占卜克应之诀
  28. 万物赋
  29. 观物玄妙歌诀
  30. 诸事响应歌
  31. 爻以六除
  32. 诸卦反对性情
  33. 占物类例
  34. 物数为体诀
  35. 观物看变爻为主
  36. 观物克应法
  37. 观物趣时诀
  38. 观物用易例
  39. 万物戏验
  40. 占卜十应诀
  41.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42. 互卦起例
  43. 卦应
  44. 年月日时起例
  45. 物数占例
  46. 声音占例
  47. 字占
  48.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49. 丈尺占
  50. 尺寸占
  51. 为人占
  52. 自己占
  53. 占动物
  54. 占静物
  55.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56.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57. 八卦方位图
  58. 观梅占
  59. 牡丹占
  60. 邻夜扣门借物占
  61. 今日动静如何
  62. 西林寺牌额占
  63. 老人有忧色占
  64. 少年有喜色占
  65. 牛哀鸣占
  66. 鸡悲鸣占
  67. 枯枝坠地占
  68. 风觉鸟占
  69. 风觉占
  70. 鸟占
  71. 听声音占
  72. 形物占
  73. 验色占
  74. 八卦类象
  75. 乾卦
  76. 坤卦
  77. 震卦
  78. 巽卦
  79. 坎卦
  80. 离卦万物类象
  81. 艮卦万物类象
  82. 兑卦万物类象
  83. 心易占卜玄机
  84. 占卜总诀
  85. 占卜论理诀
  86. 先天后天论
  87. 卦断遗论
  88. 八卦心易体用诀
  89. 体用总诀
  90. 天时占第一
  91. 人事占第二
  92. 家宅占第三
  93. 屋舍占第四
  94. 婚姻占第五
  95. 生产占第六
  96. 饮食占第七
  97. 求谋占第八
  98. 求名占第九
  99. 求财占第十
  100. 交易占第十一
  101. 出行占第十二
  102. 行人占第十三
  103. 谒见占第十四
  104. 失物占第十五
  105. 疾病占第十六
  106. 官讼占第十七
  107. 坟墓占第十八
  108. 三要灵应篇序
  109. 三要灵应篇(一)
  110. 三要灵应篇(二)
  111. 十应奥论
  112. 十应目论
  113. 复明天时之应
  114. 复明地理之应
  115. 复明人事之应
  116. 复明时令之应
  117. 复明方卦之应
  118. 复明动物之应
  119. 复明静物之应
  120. 复明言语之应
  121. 复明声音之应
  122. 复明五色之应
  123. 复明写字之应
  124. 遗论
  125. 体用
  126. 体用论
  127. 衰旺论
  128. 内外论
  129. 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