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后天论
本章要义:先天法先得数后成卦,多用卦象体用生克断;后天法先得卦,需兼用《易经》卦辞与爻辞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白话先天卦判断吉凶,只以卦象来论断,不怎么用《易经》的爻辞。后天卦则用爻辞,同时也兼用卦辞,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先天之法,还没有得到卦就先得到了数,这是还没有《易经》这部书、就先有了《易》的道理,是在文辞之前的《易》。所以不必用《易经》书中的辞句,专门以卦象来断。后天之法则相反,是先得到卦,必须用到卦画,是在文辞之后的《易》。所以要用爻辞,同时兼用《易经》的卦辞来判断。又后天起卦的方法,与先天不同,所用的数也不一样。如今的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这组数来用。但圣人创作《易经》画出八卦,始乙太极(此处原文「乙」疑为「于」之讹,暂按字面译出,正文按从太极开始理解),经两仪、四象、八卦逐次加一倍,数自然形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所以占卜起卦,应当以这组数来用。又如今的人起后天卦,大多不加时辰,得到这一卦就只有这一个爻动,再没有变通的余地。所以后天起卦确定动爻,必须加上时辰数才行。又先天之卦,确定事情应验的时间,是取卦气来定,比如乾、兑对应庚、辛及申金之日,或者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又如震、巽对应甲、乙及地支属木之日,或者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卦则以卦数加时数的总数,再按照行、卧、坐、立来区分快慢,以此作为事情应验的时期。卦数与时数合起来推算,应验在近期但无法推断远期的,必须将先天卦数与后天卦数合在一起来取诀断之。又凡是在占卦中决断吉凶,其中的道理能够洞察明了的,只需依据全卦体用生克的道理,再参照《易经》辞句,就可以了。如今有人以后天卦,却在六十甲子之日去取什么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说法来辅助断决。其实历象选时,与《周易》并不相干,这种做法不可取。
按这一篇是专门辨明先天起卦与后天起卦两大体系的区别,厘清各自的用法边界。先天之法的核心特征是「先得数,后成卦」,数先于卦而存在,因此不依赖《易经》的爻辞和卦辞,纯粹靠卦象之间的体用生克来判断吉凶。后天之法则是先得到卦,再结合卦画、爻辞与卦辞判断。关于八卦配数,原文明确指出世人常用的后天数并不正确,真正合乎占卜规律的是先天八卦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这是从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倍数推衍中自然形成的。在确定动爻方面,原文批评后天起卦不加时辰的做法,认为不加时就只有一种固定动爻,失去了变通灵活的空间。在定应期方面,先天卦按卦气五行取天干地支来定应验时间,后天卦则用卦数与时数的总数来推算远近缓急。最后原文特别提出,反对把历象选时及「魁」「破败」等法混入本篇易卦占断中,因为历学选时体系与《周易》占断并不相干,不能生硬混用。 【研读要点】先天法先得数后成卦,多用卦象体用生克断;后天法先得卦,需兼用《易经》卦辞与爻辞;占卜起数应遵循先天八卦数;后天起卦定动爻必须加入时辰数以求变通;先天定应期取卦气,后天结合卦数时间算远近;历象选时法不可生硬混入《周易》占断 【术语考释】 · 先天卦 · 后天卦 · 爻辞 · 卦辞 · 先天八卦数 · 动爻 · 卦气 · 应期
本章据明万历刻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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