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明地理之应

第 114 章 / 共 129 章 卷二 120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茂林修竹属震木、江河湖泽属坎水、窑灶属离火、岩穴属艮土;地理五行生体卦为吉,克体卦为凶,比和为吉

茂树秀竹,为震之地。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此地理之应也。

白话茂盛的树木和秀丽的竹林,属于震卦的地方。若离卦与震卦、巽卦为体卦则吉(古书旧断),若坤卦、艮卦为体卦则凶(古书旧断)。江湖、河塘、川泽、溪涧属于坎卦的地方,若震卦、巽卦与坎卦为体卦则吉(古书旧断),而若离卦为体卦则不吉(古书旧断)。窑灶之地属于离卦,若坤卦、艮卦以及离卦为体卦则吉(古书旧断),而若乾卦、兑卦为体卦则不吉(古书旧断)。岩洞山穴之地属于艮卦,若乾卦、兑卦与艮卦为体卦则吉(古书旧断),若坎卦为体卦则不吉(古书旧断)。这就是地理的应验。

按本篇讲占断时所处的地理环境,如何对应到八卦并参与生克推导。方法与天时之应完全一致:先把地理特征对应到八卦的五行属性,然后看它与体卦之间的生克关系。 具体对应为:茂林修竹属震(木),江河湖泽属坎(水),窑灶炉火属离(火),岩洞山穴属艮(土)。原书中涉及的结论均来自于五行取象体系对休咎的断语:即地理之五行生体卦为吉,克体卦为凶,比和为吉。 比如在树林中占卦,震木生离火,所以离为体卦则吉;震木克坤艮土,所以坤艮为体则凶。在水边占卦,坎水生震巽木,所以震巽为体则吉。原文末尾说「坎为体则不吉」,是因为岩穴属艮土,坎水为体时受艮土所克,故原书断为不吉。占断时留意自己所在的具体环境,并作为外应配合卦象作全局的综合判断,切忌单一片面取舍吉凶。 【研读要点】茂林修竹属震木、江河湖泽属坎水、窑灶属离火、岩穴属艮土;地理五行生体卦为吉,克体卦为凶,比和为吉;占断时所处地理环境是十应之一,须纳入分析;地理之应与天时之应方法一致,均以体卦生克为准 【术语考释】 · 体卦 · 震 · 坎 · 离 · 艮 · 五行生克 · 比和 · 十应

本章据明万历刻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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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易卦数
  2. 五行生克
  3. 八宫所属五行
  4. 卦气旺
  5. 卦气衰
  6. 十天干
  7. 十二地支
  8. 八卦象例
  9. 占法
  10. 玩法
  11. 向背
  12. 静占
  13. 观物洞玄歌
  14. 起卦加数例
  15. 屋宅之占诀
  16. 器物占
  17. 观梅数诀序
  18. 八卦定阴阳次序
  19. 变卦式八则
  20. 占卦诀
  21. 卦以八除
  22. 体用互变之诀
  23. 体用生克之诀
  24. 体用衰旺之诀
  25. 体用动静之诀
  26. 占卜坐端之诀
  27. 占卜克应之诀
  28. 万物赋
  29. 观物玄妙歌诀
  30. 诸事响应歌
  31. 爻以六除
  32. 诸卦反对性情
  33. 占物类例
  34. 物数为体诀
  35. 观物看变爻为主
  36. 观物克应法
  37. 观物趣时诀
  38. 观物用易例
  39. 万物戏验
  40. 占卜十应诀
  41.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42. 互卦起例
  43. 卦应
  44. 年月日时起例
  45. 物数占例
  46. 声音占例
  47. 字占
  48.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49. 丈尺占
  50. 尺寸占
  51. 为人占
  52. 自己占
  53. 占动物
  54. 占静物
  55.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56.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57. 八卦方位图
  58. 观梅占
  59. 牡丹占
  60. 邻夜扣门借物占
  61. 今日动静如何
  62. 西林寺牌额占
  63. 老人有忧色占
  64. 少年有喜色占
  65. 牛哀鸣占
  66. 鸡悲鸣占
  67. 枯枝坠地占
  68. 风觉鸟占
  69. 风觉占
  70. 鸟占
  71. 听声音占
  72. 形物占
  73. 验色占
  74. 八卦类象
  75. 乾卦
  76. 坤卦
  77. 震卦
  78. 巽卦
  79. 坎卦
  80. 离卦万物类象
  81. 艮卦万物类象
  82. 兑卦万物类象
  83. 心易占卜玄机
  84. 占卜总诀
  85. 占卜论理诀
  86. 先天后天论
  87. 卦断遗论
  88. 八卦心易体用诀
  89. 体用总诀
  90. 天时占第一
  91. 人事占第二
  92. 家宅占第三
  93. 屋舍占第四
  94. 婚姻占第五
  95. 生产占第六
  96. 饮食占第七
  97. 求谋占第八
  98. 求名占第九
  99. 求财占第十
  100. 交易占第十一
  101. 出行占第十二
  102. 行人占第十三
  103. 谒见占第十四
  104. 失物占第十五
  105. 疾病占第十六
  106. 官讼占第十七
  107. 坟墓占第十八
  108. 三要灵应篇序
  109. 三要灵应篇(一)
  110. 三要灵应篇(二)
  111. 十应奥论
  112. 十应目论
  113. 复明天时之应
  114. 复明地理之应
  115. 复明人事之应
  116. 复明时令之应
  117. 复明方卦之应
  118. 复明动物之应
  119. 复明静物之应
  120. 复明言语之应
  121. 复明声音之应
  122. 复明五色之应
  123. 复明写字之应
  124. 遗论
  125. 体用
  126. 体用论
  127. 衰旺论
  128. 内外论
  129. 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