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克应之诀

第 27 章 / 共 129 章 卷三 722 字

本章导读

本章要义:克应分「以数克期」和「以理克期」两种路径,都是占断的要论。;以数定期时必须结合事物本身的存续常理,屋宅及金石之质等存续较久之事可按年期推算。

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盖乾、兑,金体也。此为吉事生体之应。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白话克应,就是所谓的克定应验期限。占卜之道,如果没有这个诀窍,那么吉凶成败之事就不知应在什么时候。所以克应是占卦中最切要的环节。然而克定期限最难,有以数来克期的,有以理来克期的,都是重要的论述。以数来刻定期限,必须详察其中的道理,比如推算屋宅的初创、男女的始婚、坟墓的刚下葬、器物的新添置,都以年、月、日、时加上事物之数来起卦。卦成之后,在体用互变之中,看全卦之数,以此作为约定的期限,审察事情的迟缓还是迅速来刻定期限,比如屋宅、坟墓属于存续较久之事。屋宅则用全卦之数来刻定其期限。如推算屋宅的最终应验,因为屋宅有朽坏的期限。坟墓也有损坏,然而占墓只占其吉凶,不计较成败。男女之婚,远也不过数年。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以决断,又不如屋宅那么久远。然而婚姻也不过占其吉凶,不必刻定其期限。至于吉凶的期限,只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作为吉期,以克体之年月作为不吉之期。器物的占卜,金石材质终究长远,草木材质终究不能长久。远的,以全卦之数作为年期;近的,以全卦之数作为月期。又更近的,以全卦之数作为日期。如添置砚台,则全卦之数为岁。计算笔墨也可以全卦之数为岁计。笔墨之中属于小件的,以日卦之数即可。这便是器物刻期之占。如先天起卦中观梅与牡丹二占,都是旦夕之间便发生的事,因此依卦理推断,就不必往远日上去决断。如后天起卦中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位卦和事物卦之数相合计算。老人、少年、鸡、牛之占,以方位卦、事物卦之数相合计算(此处原文前后重复,疑有传抄失误)。老人、少年、鸡、牛之占,也只可以日数来计。若是永远之占,则以日当月、以月当年来推演。占者详吉(此处原文「详吉必又」疑有脱字或讹误,暂按字面),若是寻常占事的刻期,则在全卦中细观生扶体卦之卦为吉,以之决定应期;克制体卦之卦为凶,以之决定应期。应期远的以年计,近的以月计,又更近的以日计。比如问求功名而乾为体卦,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应在辰、戌、丑、未之土月日。因为乾、兑属金体。这便是吉事中生扶体卦的应期。若问疾病而乾卦为体,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且有凶煞触犯,则其身体必死于巳午火日(古书旧断),这便是克体为凶事的应期。又若问行人归期,以生体之日为归期,若无生体或比和之日,则归来必迟(古书旧断)。像这样的例子,都难以详尽记载,学者须自行审察。

按本篇讲的是梅花易数中「克应」这一核心问题,即如何判断所占之事在什么时候应验。书中指出,克应分为两条路径:以数克期和以理克期。以数克期的关键在于结合事物本身的存续时长来决定全卦之数代表年、月还是日。屋宅、坟墓这类恒久之事,全卦数可以按年算;婚姻、器物等中等事项酌情按月或按年;旦夕之间即将发生的小事则按日算。金石砚台耐久可按年计,笔墨小件则按日计——关键在于事物本身的「迟速」属性。判断吉凶的具体应期,则看体用生克关系:生扶体卦或与体卦比和的年月日为吉期,克制体卦的年月日为凶期。书中举例说明了求名、问病、问行人等场景如何运用这一原则。现代常见解读:克应之法变通颇多,运用时须结合事物客观进展的节奏来灵活裁量,不宜机械套数。 【研读要点】克应分「以数克期」和「以理克期」两种路径,都是占断的要论。;以数定期时必须结合事物本身的存续常理,屋宅及金石之质等存续较久之事可按年期推算。;草木小件等短暂之物,全卦数只能按月或按日计算。;吉事应期多在生体或比和的年月日,凶事应期多在克体的年月日。;应期远则以年计、近则以月计、又近则以日计,须审事情迟速而定。 【术语考释】 · 克应 · 全卦之数 · 生体 · 克体 · 比和 · 互变 · 方卦 · 物卦

本章据明万历刻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展开《梅花易数》全书目录(129 章)
  1. 周易卦数
  2. 五行生克
  3. 八宫所属五行
  4. 卦气旺
  5. 卦气衰
  6. 十天干
  7. 十二地支
  8. 八卦象例
  9. 占法
  10. 玩法
  11. 向背
  12. 静占
  13. 观物洞玄歌
  14. 起卦加数例
  15. 屋宅之占诀
  16. 器物占
  17. 观梅数诀序
  18. 八卦定阴阳次序
  19. 变卦式八则
  20. 占卦诀
  21. 卦以八除
  22. 体用互变之诀
  23. 体用生克之诀
  24. 体用衰旺之诀
  25. 体用动静之诀
  26. 占卜坐端之诀
  27. 占卜克应之诀
  28. 万物赋
  29. 观物玄妙歌诀
  30. 诸事响应歌
  31. 爻以六除
  32. 诸卦反对性情
  33. 占物类例
  34. 物数为体诀
  35. 观物看变爻为主
  36. 观物克应法
  37. 观物趣时诀
  38. 观物用易例
  39. 万物戏验
  40. 占卜十应诀
  41.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42. 互卦起例
  43. 卦应
  44. 年月日时起例
  45. 物数占例
  46. 声音占例
  47. 字占
  48.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49. 丈尺占
  50. 尺寸占
  51. 为人占
  52. 自己占
  53. 占动物
  54. 占静物
  55.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56.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57. 八卦方位图
  58. 观梅占
  59. 牡丹占
  60. 邻夜扣门借物占
  61. 今日动静如何
  62. 西林寺牌额占
  63. 老人有忧色占
  64. 少年有喜色占
  65. 牛哀鸣占
  66. 鸡悲鸣占
  67. 枯枝坠地占
  68. 风觉鸟占
  69. 风觉占
  70. 鸟占
  71. 听声音占
  72. 形物占
  73. 验色占
  74. 八卦类象
  75. 乾卦
  76. 坤卦
  77. 震卦
  78. 巽卦
  79. 坎卦
  80. 离卦万物类象
  81. 艮卦万物类象
  82. 兑卦万物类象
  83. 心易占卜玄机
  84. 占卜总诀
  85. 占卜论理诀
  86. 先天后天论
  87. 卦断遗论
  88. 八卦心易体用诀
  89. 体用总诀
  90. 天时占第一
  91. 人事占第二
  92. 家宅占第三
  93. 屋舍占第四
  94. 婚姻占第五
  95. 生产占第六
  96. 饮食占第七
  97. 求谋占第八
  98. 求名占第九
  99. 求财占第十
  100. 交易占第十一
  101. 出行占第十二
  102. 行人占第十三
  103. 谒见占第十四
  104. 失物占第十五
  105. 疾病占第十六
  106. 官讼占第十七
  107. 坟墓占第十八
  108. 三要灵应篇序
  109. 三要灵应篇(一)
  110. 三要灵应篇(二)
  111. 十应奥论
  112. 十应目论
  113. 复明天时之应
  114. 复明地理之应
  115. 复明人事之应
  116. 复明时令之应
  117. 复明方卦之应
  118. 复明动物之应
  119. 复明静物之应
  120. 复明言语之应
  121. 复明声音之应
  122. 复明五色之应
  123. 复明写字之应
  124. 遗论
  125. 体用
  126. 体用论
  127. 衰旺论
  128. 内外论
  129. 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