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一)
本章要义:命局中若出现七杀,因其克身凶猛,通常主张优先考虑如何制伏和处置。;七杀若带有合适的制伏,常能发挥积极作用,但制伏太过或不及都不利。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 楠曰:偏官为阳见阳、阴见阴,原非阴阳配合。更得食神伤官,以制去其凶锐,虽先为克我之凶神,今则驯致其凶,而反为我之奴仆也。用偏官,如人之畜奴仆,擒制太过,则为尽法无民,则奴仆力衰,不能为我运动。若擒制之不及,则奴欺主矣。偏官即七杀也,如甲日干,数至七个字逢庚字,号为七杀,乃克身之刀剑一般,偏官无制曰七杀,故宜制伏,亦畏太过,亦畏不及。凡看命先看七杀,若有七杀,就要将此七杀处置了,方能用得别物。若不能制去其七杀,则杀星能害我性命。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无性命,此实为闲物。原书去云:“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盖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显说,故使学者心上模糊,但杀是势恶权贵,奸邪小人之象。故用杀得宜,多主显耀,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不若媚于灶之意也。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为我用也?但或官星衰,则生之,官星太旺,则克之,取此定祸福。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只见用杀星,多富贵人也。子平书俱涵说隐,而不发其真理。故杀者,杀我也,是杀身之对手。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绳法。此造化之正理,不可知也。 又曰:弃命从杀格,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劈如遇强盗,本身无主,只得舍命从之,就要有财,生起其杀,行财杀运,以生用其杀也。畏见八字有根处,及制杀运犹如从盗,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则盗必恶汝。此格出正理,甚有验也。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若六阳日干,见杀多,只或作杀重身轻看,若日主全无气,亦作弃命看,亦畏见根死。 《喜忌篇》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 补曰:四柱纯杂有制,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若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或官为用神,杂发七杂,有食神制伏,亦定居一品之尊。上文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之谓也。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是无制伏,无去留之谓也。或才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 古纯杂有有制类 岳总领造 癸卯 丁巳 壬寅 甲辰 赵侍郎造 丙午 丙申 甲寅 丁卯 刘八门司造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周伯蕴右丞相造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近时纯杂有制类 毛价川尚书造 甲寅 丙子 丁巳 甲辰 古杀为用神杂官有制例 帖木丞相造 戊申 辛酉 乙巳 丙子 李御带造 戊子 乙丑 丁未 辛亥 黄状元造 壬子 甲辰 己卯 壬申 何参政造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虽不一晶,合官星七杀交差,却以合杀为贵。 郎中造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虽不富,合杀有去留而贵。 古官为用神杂杀有制例 脱脱太师造 甲寅 己巳 癸酉 丁巳 叶丞相造 壬寅 壬寅 己卯 壬申 陈寺丞造 乙酉 辛巳 辛未 戊子 古官煞混杂例 癸亥 癸亥 丙午 壬辰 古时偏官杂正官有制例 史卫王弥远造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白话偏官格附带弃命从杀格。 张楠说:偏官是阳干遇到阳干、阴干遇到阴干,原本就不是阴阳相配合。如果再得到食神或伤官,来制服消除它的凶悍锐气,虽然起先是克制我的凶神,现在则逐渐驯服了它的凶性,反而成为我的奴仆了。使用偏官,就像人蓄养奴仆,如果擒拿制伏得太过分,就变成了用尽刑罚而没有百姓,那么奴仆力量衰弱,也就不能为我做事了。如果擒拿制伏得不够,就会出现奴仆欺负主人的情况。偏官也就是七杀,比如甲木日干,顺数到第七个字遇到庚金字,就号称七杀,就像是克制自身性命的刀剑一般,偏官如果没有被制伏就叫做七杀(这是张楠在本篇中的术语区分;通行十神体系通常以偏官即七杀,不因有无制伏改名),所以适宜进行制伏,也害怕制伏得太过,也害怕制伏得不够。凡是看命局先看七杀,如果有七杀,就要把这个七杀处置妥当了,才能去用其他的五行。如果不能制伏消除其七杀,那么七杀星就能伤害我的性命(古书旧断)。譬如人虽然有金银田产,但如果没有性命,这实在就是没有用的闲物了。原书去云(此处原文作「去云」,疑为「有云」等之讹误,暂按字面):“有杀必须先论杀,无杀才能去论其他的用神。”因为前人留有这样的话,只是没有明白显露地说出来,所以使得学者心里面模糊不清,要知道七杀是势力凶恶、权贵、奸邪小人的象征。因此运用七杀如果得当,大多主显赫光耀(古书旧断),跟宦官权臣相类似,有“与其逢迎深宫奥室,不如逢迎掌权的灶神”的意思。月柱上遇到正官没有可以使用的道理,它只能管束我的身体,怎么肯被我所用呢?但或者官星衰弱,就去生助它,官星太旺,就去克制它,选取这种方法来定祸福。我也未曾见过用月上正官星会是显贵之命,只看见用七杀星的,大多是富贵的人。子平类的书籍都说得含蓄隐晦,而没有揭示其中的真理。所以,七杀,就是杀害我的东西,是伤害自身性命的对手。官星,是管束我的东西,是限制自身的绳墨法度。这是造化正理,不可知也(此处原文作「不可知也」,疑脱「不」字而当为「不可不知也」,暂按字面直译)。 又说:弃命从杀格,是因为日主完全没有一点生机气息,四柱中纯粹全都是官星和七杀,那么迫不得已只能舍弃自身去顺从七杀。劈如(此处原文作「劈如」,疑为「譬如」之误,暂按字面)遇强盗,自己本身不能做主,只得舍弃性命去顺从他,这就需要有财星,来生旺那个七杀,大运行财星和七杀运,从而去生助使用那个七杀。害怕遇到八字中有日干根基的地方,以及遇到制伏七杀的大运,这就像跟从了强盗,又想着回到父母兄弟的家乡去,那么强盗必定会厌恶并伤害你(古书旧断)。这种格局出于正理,是非常有应验的。但是六阴干有顺从它的道理,就像妇人属于阴性,也有依从男人的道理。如果是六阳干,见到七杀多,有的只当作七杀重而日主身轻来看待,如果日主完全没有一点气,也当作弃命来看待,亦畏见根死(原文作「亦畏见根死」,疑当断为「亦畏见根,死」,但未据版本不径改)(古书旧断)。 《喜忌篇》说:五行遇到月支是偏官,年柱、时柱之中也适宜有所制伏,比如有去掉正官保留七杀的,也有去掉七杀保留正官的。四柱中纯粹或杂乱但有制伏,必定能处于一品的尊贵地位(古书旧断),如果略微见到一位正官,形成官杀混杂,反而会变得微贱(古书旧断)。 补充说:四柱纯杂有制,大约是说四柱中纯粹是七杀而没有官星。有食神制伏得很得当,必定能处于一品的尊贵地位(古书旧断)。这就是上文所说的五行遇到月支是偏官,年柱、时柱之中也适宜有所制伏的意思。如果七杀作为用神,夹杂了正官,有伤官来进行克制,或者正官作为用神,杂发七杂(此处原文作「发七杂」,疑为「杂七杀」之误,暂按字面),有食神来进行制伏,也必定能处于一品的尊贵地位(古书旧断)。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比如有去官留杀,也有去杀留官的意思。略微见到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而微贱,这是指没有制伏、没有去留的情况。或才(此处原文作「才」,疑为「人」或「者」之误,暂按字面)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这是错误的。 古纯杂有制类: 岳总领造:癸卯 丁巳 壬寅 甲辰。 赵侍郎造:丙午 丙申 甲寅 丁卯。 刘八门司造: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周伯蕴右丞相造: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近时纯杂有制类: 毛价川尚书造:甲寅 丙子 丁巳 甲辰。 古杀为用神杂官有制例: 帖木丞相造:戊申 辛酉 乙巳 丙子。 李御带造:戊子 乙丑 丁未 辛亥。 黄状元造:壬子 甲辰 己卯 壬申。 何参政造: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虽不一晶(原文作「虽不一晶」,字句不通,疑有讹字;下文仅能确定作者要说明官杀交错而因合杀得贵,不据疑字强译),命局中有正官星与七杀星交错出现,却因为合去了七杀而显贵(古书旧断)。 郎中造: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虽然不富裕,但因为合去七杀使得官杀有去留而显贵(古书旧断)。 古正官为用神夹杂七杀有制伏例: 脱脱太师造:甲寅 己巳 癸酉 丁巳。 叶丞相造:壬寅 壬寅 己卯 壬申。 陈寺丞造:乙酉 辛巳 辛未 戊子。 古官杀混杂例:癸亥 癸亥 丙午 壬辰。 古时偏官夹杂正官有制伏例: 史卫王弥远造: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按本段详细阐释了命理学中“偏官(七杀)”的性质与处理原则,并介绍了“弃命从杀格”。张楠将偏官七杀视为克制自身的凶神与对手,主张看命首先要处置和制伏七杀,之后才能论及其他用神。制伏七杀讲究恰到好处:制伏太过,七杀失去活力无法为我所用;制伏不足,则反客为主带来危机。文中以主人、奴仆比喻日主与七杀,是古代等级社会语言,仅保留其“控制力量须适度”的命理比喻,不作现代人际伦理表达。当命局中七杀极度强旺、纯粹,而日主全无一点生气时,可论为“弃命从杀格”,即完全顺应这种强大的外在环境;此时最忌讳再去生扶日主的根基或试图制杀对抗。原文认为六阴干较易论从,六阳干见杀多通常先作杀重身轻;若日主全无气,也可按弃命从杀论。此外,命局若官星与七杀混杂出现,则需要通过合或制等方式完成“去留”,使得力量专一清纯。现代常见解读:七杀多被引申为外在的压力、危机与魄力,食神制杀代表以个人能力转危为机;而弃命从杀则象征在毫无退路的极端境遇下,顺势而为。 【研读要点】命局中若出现七杀,因其克身凶猛,通常主张优先考虑如何制伏和处置。;七杀若带有合适的制伏,常能发挥积极作用,但制伏太过或不及都不利。;日主全无生气且官杀纯然成势时,属弃命从杀格,宜顺从大势,忌讳再见日主有根或行制杀运。;原文认为阴干较易从杀,阳干通常作杀重身轻看,除非全无一点气才作弃命论。;官星与七杀混杂出现时,往往需要通过合或制来进行去留,使得格局专一有效。 【术语考释】 · 偏官 · 七杀 · 食神 · 伤官 · 弃命从杀格 · 官杀混杂 · 去官留杀 · 去杀留官
本章据辟谬病药正宗本整理。原文属公有领域;白话译文与注释为易推智道撰写。 内容仅供传统文化与文献研习,不构成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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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益生长四药说类
- 正官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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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一)
-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二)
-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三)
-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二)
-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续
-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续)
- 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
- 丙戌 丁酉 乙巳 戊寅
- 时上一位贵格
- 时上一位贵格(二)
- 附官杀去留杂格
- 月支正财格 附弃从财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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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上偏财格 附月偏财格(二)
- 伤官食神格
- 伤官食神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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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官十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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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绶格(一)
- 印绶格(二)
- 印绶格
- 阳刃格(附羊刃诸说)
- 日刃、比劫与建禄格
- 建禄杀制与五行旺衰命例
- 专禄格与杂气财官印绶格
- 杂气财官印绶格补充
- 墓库杂气财官印绶补论
- 墓库补论与金神格
- 飞天禄马格
- 飞天禄马格续论与倒冲禄马格
- 子遥巳格
- 丑遥巳格
- 壬骑龙背格
- 井栏叉格
- 六乙鼠贵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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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禄格(附拱贵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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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官泄气诸造与拱禄拱贵二格
- 拱禄拱贵余论与日禄归时格
- 四位纯全格、天元一气格等
- 三合聚集格、福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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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太岁、认格局生死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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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不换骨髓歌断
- 金不换骨髓歌断(二)
- 金不换骨髓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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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支中所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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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神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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